王先生死亡,其配偶.子女.孫兒及母親皆已拋棄繼承,下一順位之其兄弟姊妹應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1.拋棄繼承需準備的書面及文件有那些各需幾份?
2.給律師或代書辦理的費用約需多少?是以件計費或以人計費?
3.其父及其弟已死亡需辦理拋棄繼承或提供除戶謄本呢?
4.其弟前已死亡,其弟之配偶.子女需辦理拋棄繼承嗎?
請教各位先進達人
2006-04-25 07:53:5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堯哥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備齊文件: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即辦畢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後再領 取之戶籍謄本,其上有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記事)。
2、要辦理拋棄繼承之人的印鑑證明、戶籍謄本(代位繼承人要拋棄繼承時應 一併檢附原應繼承之人的戶籍謄本,如此才能看出彼此的關係)。
3、繼承系統表(應製作至因拋棄繼承而為應繼承之人全部列入為妥)。
4、拋棄繼承之書面(可自行書寫聲明拋棄繼承之聲明書、拋棄書之類,只要 聲明拋棄繼承之旨即可,不得附條件,簽名並需蓋用印鑑章)。
5、向因拋棄而成為應繼承之人為通知之證明(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6、備具「民事狀紙」向法院聲請辦理。
費用:
聲請拋棄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一百三十五元。
死亡需辦理拋棄繼承:
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參考資料
http://www.sunnylaw.com.tw/dead.htm
法院網站
2006-04-25 09:18: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妮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