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五人(因繼承)共有一塊土地,地上被佔有建築物,(超過30年),我是最近一年才知道,並辦理了繼承,繼承了土地,,此土地我共有超過2/3面積,其他五人低於1/3面積
,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也不是其中五人請問
1,我要如何做?才能取得地上建築物為所有權人
2.我要賣地,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也不想跟我買,因為我30年沒有收土地租金(免錢的土地可以用誰會花錢呢)?(我每一年都要繳好多地價稅)
3我又有另一土地,地上被佔有建築物(危建),如何才能趕走它?(因為我30年沒有收土地租金),(連長輩都不知道有這些土地的相關事情 )
4,依第3題,地上被佔有建築物(危建),我跟它談,它說有承租國有地,超過30年,雖然建築物(危建),我也不能拆,但是承租國有地面積才占此土地面積1/10,卻使用100%土地面積,我要去國有財產局查是否有承租國有地,要帶那些資料?可以查的到嗎?
5地上被佔有建築物(危建),超過30年,算地上權嗎,我很窮,因繼承才有土地(我每一年都要繳好多地價稅),請幫幫我?
(連長輩都不知道有這些土地的相關事情 )
6地上被佔有建築物(危建),有門牌是如何處理?無門牌是如何處理?(用法律來談)?
2006-04-25 13:30:2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補充第四題,我與五人(因繼承)共有一塊土地,國有財產局為其中一人,國有財產局面積才占此土地面積1/10,
2連長輩都不知道30年有這些土地的相關事情
2006-04-26 05:54:57 · update #1
你的問題真的蠻多的,還有些複雜,但有幾個事項你必須先釐清,才能有後續動作.你要確定當初土地的原持有人(你家的先人),有無訂立契約給地上物的使用人使用權,若是沒有的話處裡起來較容易.若是地上物有所有權狀那就很難理了.假設狀況是,佔地者是沒有獲得任何字據上的承諾使用,那你可以向對方提出,無償佔有拆屋還地的法律訴訟,若是想獲得一些補償,可以加告一條不當得利的賠償請求,所謂的不當得利就是對方完全沒有付出租金,而持續的使用你的土地,你可以向對方請求追溯期5年內的租金賠償.共有地要提訴訟,需要全部持有人蓋章提出訴訟,這點上你需要去克服的.至於牽涉到國有地那塊地,你不用去查對方有無承租國有地,你只需提出鑑界的聲請,釐清出你確實的土地範圍,然後再針對佔地人佔用到你的土地範圍提出租金求償,因對方已蓋了建物,在建造之時你沒有阻止,現若要對方拆除你可能要付出一些拆遷賠償.所以建議你提出侵權賠償,就是要對方對占有你的地付出使用租金.建物有無門牌,在處理這些事項中並不受引響,除非對方提出她們才是土地原持有人(設籍時間比原始土地持有人早),一般會有這爭議的大多是日據時代光復初期的土地才會有這種爭議.不過這是對方抗告時要提出一些事證,你大可不用先去理會.
2006-04-26 23:20:57 補充:
回答補充的問題1.既然你們是與國有財產局共同持分,那建議你們提出分割的請求,佔地者有向國有財產局承租,收錢的就要付善後,以佔地者而言,對國有財產局是有償佔有,對其他4分ㄓㄧ共有人是無償佔有,先要求國有產局中止與對方的租約在進行分割,但國有財產局跟對方收取的,應該是佔地補償金不是租金,反正就是找國有財產局進行分割,先讓國有財產局出面處裡,在看後續要如何動作.若無法處裡那就告不當得利的求償訴訟,一樣可以追朔5年的佔地租金賠償.
2006-04-25 20:58: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老陳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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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14:31: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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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09:39: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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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0 20:28: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住
2007-05-08 12:54:3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2 · 0⤊ 0⤋
版主,不曉得您的地和我的房子會是同樣的地點嗎? 聽起來滿像的,我是買到這樣的房子,想買地卻沒有門路,如果這麼巧是的話,我想跟你買
2007-05-03 11:54:3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大姊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