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前兩個月我女朋友(女)在外面租房子,當初是我跟他一起去看房子的,房東說包水電但是不包冷氣而且不可以使用微波爐烹調類的電氣,當初我簽合約時,我強制要房東寫包水電,但是房東執意說,反正就是包在裡面不用寫了,於是只是把合約書中的\"不\"包水電劃掉,(女)進去住兩個月,電費單來了,房東竟然惡意跟(女)收電費500$(房客全部4戶總電量費用1400$),理由是電費不曾那麼高過,得知消息,我前去跟房東詢問,房東執意說,(女)有使用微波爐烹調,於是我跟房東說,我可以上妳上去察看,如果有,我就把500$繳給你,以後電話多收我都不會有第二句話,但是房東執意說(女)有使用微波爐且不敢去察看,且說因為(女)在家時間較久,於是收500$,而另外一名房客早已算在房租上,所以本來就有收,這是什麼道理,當初房東也跟我門說包水電,請問如果是這樣要怎麼解決,麻煩大家給我意見
2006-04-23 21:38:3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tommy桑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看完之後.我也覺得房東很可惡.告他....
2006-05-02 21:46: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arni 4 · 0⤊ 0⤋
1.合約書若有更改基本上,要兩方都有再更改的地方簽名或蓋章,才算有效用。
2.房東無法舉證你個人所用的電量因此可以不用繳,他沒辦法對你怎樣。
個人建議,與房東商量再重新寫一份合約書將未註明事項,再次清楚寫明在合約書上。
2006-04-24 03:04: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有飛碟 2 · 0⤊ 0⤋
我是發言人:請問如果合約書上只有註明("不"包含水電----劃掉)
那可以代表什麼嗎?
還有人證可以ㄇ?且其他房客也被惡意收電費?可以連署ㄇ?
2006-05-03 01:58:28 補充:
謝謝大家,我們剛搬離開那邊了,現在這個房東人很好,對學生很照顧,感覺滿幸運的
2006-04-23 22:34: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ommy桑 1 · 0⤊ 0⤋
房東無法舉證
就是不當得利
500元理當歸還
2006-04-23 22:29: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