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記得有重大精神疾病的人是不能報考國家考試的 但憂鬱症好像並不屬於所謂的重大精神疾病 如果是的話 那是不是可以請醫生開立一些相關證明(如有工作能力) 就可以因此而具報考資格呢
2006-04-24 10:05:0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智庫兄 您的一番話簡直就是天籟呀 那我又有希望了
2006-04-24 19:36:02 · update #1
這事還是要舉個『依法規定』才不會損害你個人的權利:在『公務人員體格檢查標準』法規規定:(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 三 條 應考人體格檢查,有下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二、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三、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一,或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十分貝以上者。四、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第 五 條 考試須於筆試錄取後接受訓練者,應考人如有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予訓練。還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法規規定(第九條):第 九 條 .................榜示後檢查者,應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 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口試或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綜觀以上法規,若要報考還是可以的(因為筆試在前體格檢查在後),但要注意的是體格檢查不合格是不予訓練,而不予訓練即不算完成整考試流程,當然就沒辦法成為正式的公務人員,也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我想,若你的憂鬱症已經治癒,在體格檢查(到考選部所指定的醫療院所檢查),繳送體格檢查表(經專業醫師判定)沒有不合格,應就沒問題。但我說的並不代表官方,而且我也不知道你的病況程度或那條所謂『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的體檢表格要判定的細項、評分標準是如何?所以為了保險起見....(考上了,卻白忙一場)我建議你可以先向你的主治醫師尋問意見(運用他的專業人脈),是否你的狀況適合?又是否會在國家考試嚴格的體檢(榮民醫院)下,會被判定為不合格?(所謂的體格檢查是以考試錄取應考者當下的身心狀況為判斷吧,我想並非以他的過去患過什麼疾病為漂準)。
2006-04-24 18:02: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如果你因重度憂鬱症而免役的(通常免役一定是重度或是中度且合併其它病症),那就是屬於重大精神疾病,公家機關是沒什麼例外條款的,當初要用這一條申請免役就要想清楚。
2006-04-24 10:11: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haq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