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當初貸了500萬,已還了本金200萬,還欠了300萬,那債權人拿去法拍的拍價是誰訂定的,是法院還是債權人?拍完了之後,我還欠債權人錢嗎?那如果不拍賣,債權人可以將其過戶為已有嗎?若可以將其過戶為債權人名下,那我還欠債權人錢嗎?
2006-04-24 07:05:5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walde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指導,但一定要經過拍賣程序,拍不掉後才可承受,還是可以在例如二拍拍定時就宣告承受?另外可以如上所題問,可以不經法院程序,就用本房屋抵掉其債務,直接過戶到債權人名下?
2006-04-24 07:34:55 · update #1
Q1:法拍屋經不動產鑑價公司完成估價報告,法官再詢問債權人、債務人表示竟見後,依其心證定出第一次拍賣底價,如無人應買,就8折減價... 第二次拍賣,無人應買,再8折減價... 第三次拍賣,無人應買,就原價公告應買三個月... 公告應買,應買期三個月中,債權人可隨時提出8折減價特別拍賣... 特別拍賣,再無人應買,債權人只得承受,撤回案件或另行估價拍賣 Q2:房子被拍賣後,法院如何分配拍賣款項呢?優先順序呢?一 .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二.扣土地增值稅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四.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等國家欠稅。五.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六.如有甚剰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如不足清償債權人債務,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俟發現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執行。Q3:除非雙方同意房子抵債務,更要由債務人出具印鑑證明及蓋印鑑章,才有可能把債務人房子過戶到債權人名下。房子折價多少債務是雙方合意的事,也許債權人還要貼補債務人一些金額,或是過戶後債務人仍欠債務多寡。Q4:不論第幾次的拍賣,每次的的開標,無人應買時,法官會詢問有無債權人承買,債權人才有權利表示承受。Q5:查封的案子,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達成和解,要以房屋抵債務時,債權人需先向法院辦理撤封,房子解除登記,才可以過戶到債權人名下。參考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4-24 20:22: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房屋的拍賣價是由法院委託鑑價公司鑑定房價,若拍定後還不足以清償債務那你就還欠債權人錢;若拍賣不出去債權人是可以聲請承受房屋已抵債務.
2006-04-24 07:19: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拍賣價格為法院委託之鑑價公司來進行鑑價。
一拍為鑑定價
無人應買時,二拍減價百分之20
無人應買時,三拍再減價二拍價百分之20
特拍為第四拍同樣也是減價百分之20
如無人應買,法院會問債權人是否要承受
如拍賣價有不足額,你就還欠債權人不足額之價金,有拍掉法院會給你分配表
如果拍賣還有剩餘款項,同樣法院會發還給你
2006-04-24 12:17:45 補充:
拍不掉才會有承受的關係產生!
2006-04-24 07:19: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君子決定開始自強不息 5 · 0⤊ 0⤋
拍賣後, 如果不夠, 當然你還要補不足的部分
2006-04-24 07:09: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hiru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