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人要查封~但是欠錢的是前屋主
房屋也早在1個月之前過戶給我們了~那他們還有權利來查封我們的屋子嗎
希望給的是正確答案
2006-04-21 13:31:3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怎樣才算正當買賣呢?
我們覺得好雖ㄟ~~竟然有這種事會發生~~誰可以講清楚一點ㄚ
2006-04-21 14:02:02 · update #1
趕快須準備相關買賣的證物向法院聲明異議,如法官認為你是有合法權利的,法官就會下裁定撒銷查封。
證物大概就是買賣契約、土地登記謄本及交易匯款證明吧!
2006-04-21 15:25: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宏祐 2 · 0⤊ 0⤋
不曉得你是否曾經遇到急需現金周轉的問題
大家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可以跟銀行來貸款
就可以讓自己的手頭較寬鬆一點,可以解決周轉問題
當然在信用良好以及收入穩定的狀況之下向銀行申請一定沒問題
但就是已經遇到困難了,本身條件也不好,才向銀行開口
當然銀行也會去評估你的狀況,是否有還款能力,收入是否穩定
往往評估下來的結果卻是讓人失望
又放不下面子去向親戚朋友借錢,或親戚朋友在你遇到困難時避而不見
其實你有更好的方法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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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02:08: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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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是放款公司(一開始我也誤會,後來聽專員解釋才了解)而是協助你申請貸款
因為每家銀行的條件與利率不同,而他們會幫有需要的人找適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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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8 10:50: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非正當買賣即是假買賣,除非前屋主的債權人能證明您們的買賣是脫產動作的假買賣,否則不可能查封您家的房子。依我國刑法的規定,債務人只要在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有脫產的行為,就都會構成損害債權罪。刑法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56查封的封條有法院案號,若案號上有「全」字,代表假扣押的保全程序,是為防止前屋主做假買賣,他們向法院提供債務的1/3金額做擔保,聲請假扣押查封您家。若您們不歡迎假扣押封條,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 527 條 提供反擔保撤銷假扣押,但您們必需提存債務全額做反擔保。民事訴訟法第 527 條 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10001527如果案號上有「執」字,則為強制執行的意思,那您家就要馬上面臨被拍賣的命運;已過戶到您家名下,前屋主債權人是不可能來強制執行的。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4-21 15:30: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那他們還有權利來查封我們的屋子嗎?若是正當買賣的話就無權力.若是假買賣的話就有權力.
2006-04-21 13:59:2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