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騎車撞傷了一位在路邊行走的婦人,當時婦人可能因為後倒,導致頭部輕微水腫,因為擔心有腦出血的情形,所以住院觀察3天,結果做過所有檢查並無腦出血情形,且出院前婦人的水腫即已消退,現在婦人已康復,但覺得腰會酸酸的。
我們想跟她和解,但是該婦人提出3萬元精神賠償,及所有強制險以外的一年醫療費用(包含每3個月全身健康檢查、所有沒有健保的中醫推拿費用及補品費),因為該婦人擔心會有後遺症,所以要求我們必須給付一年內的所有跟車禍有關的醫療費用,我們很有誠意要跟她和解,但又覺得他提出的要求不合理,請問以她這種情形我們需付多少的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才合理呢?
附註:我日前陪同母親跟對方談和解的時候,對方看起來根本沒事,讓我們覺得她只是一心想坑錢,我們要如何防止讓她坑錢,而付出合理的賠償?
請懂得法律或有經驗的朋友幫忙一下......謝謝!!!
2006-04-20 20:59: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enji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可不可以有除了被告以外的選擇,因為我母親都活到半百了,因為這點小事而有紀錄,人生也太坎坷了吧!所以還是請大家給點別的建議...謝謝!!
2006-04-23 18:07:11 · update #1
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萬一真的還是談不攏~~
那就等對方告吧~~~
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
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伍佰元以下之罰金
可是你母親應該是沒前科~~可以請求減刑
而且推拿不一定跟車禍有關係~~感覺是對方要坑妳們
2006-04-20 21:42: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也是覺得你就等對方來告看法官判多少你就付多少錢這樣最公平了
2006-04-22 20:31: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