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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幫忙我!
因為一場車禍搞的我心力交瘁,這車禍明明是對方的錯!
而且當時我沒收到調解委員單子,突然要我去調解委員會我跟本不知道地方我也不是本地人,調解委員就在電話跟我說那就先請對方先回去看你們雙方何時可以在來調解!第二天一早我就打電話去調解委員請調解委員幫我安排時間,調解委員告訴我安排在哪一天看我們雙方可不可以!我又打電話給撞我的人,對方果然為前天的生氣說他等到天都暗了,我們一直沒去,我急忙敢快跟對方說當時我有請她們跟妳們說,我沒辦法馬上趕到所以請您們先回去,對方回說:沒有ㄚ!,
心想算了!那我真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又跟對方說我又請調解委員幫忙我們安排一天,請問妳那天可以ㄇ?方便ㄇ?,對方回說!調解要幹麻!我不要調解啦!我就是要告妳......................對方不願合解,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時間快過了半年的追訴期,我接到警方電話要到警察做筆錄,我有看到對方內容寫著我沒有去慰問及關心,呵呵當天都去看了兩次,其中一次對方趕我走,好無可奈何,我要去辦鑑定也沒辦法辦鑑定,因為她們有規定只有對方提出告訴就沒辦法了,要經法院提出.
請問我還能收集到什麼可以證明文件,保險公司理賠肇事責任3與7去分誰責任最多,我只佔3,手上目前有通聯單,有記錄我打電話給調解委員要做要合解動作,那我目前還能有什麼證明可以辦??請大家幫幫我,我也不敢打電話給對方,因為對方很兇,還詛咒我同事被車撞,可惜沒錄音

2006-04-20 19:25:3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這車禍過程是這樣的:
當天提早出門要去學校宿舍車庫距離隔第一個路口才6間房子距離,車速上也沒辦法很快,經過十字路口直行時,快到了對岸就被一台機車從左方要往右行駛的機車撞到我機車後坐左邊位置,我就滑了出去,我當時爬起來看自己沒受傷只是皮有點紅紅的,就馬上前往對方那邊看她有沒有怎麼了,只見對方臉夾擦傷,手及腳都擦傷流血然後一直摸著胸口一直喊痛,然後又叫我去幫她撿耳環,附近住戶的叔叔說有大電話叫救護車了,

2006-04-21 19:46:27 · update #1

現在目前對方不願和解,執意就是要告我,只因為對方是受傷者

2006-04-21 19:47:55 · update #2

調解委員那邊我有請她們幫我安排時間做調解,但對方不願意調解,主要原因是我第一次沒到,她們等很久(PS. 我沒收到通知單,當天我還在趕工作,調解委員有打電話來詢問說對方已經到了我怎麼還沒到,我回說我不知道今天要調解,我沒收到通知單,調解委員說那我就請對方先回去看妳們哪一天可以在過來好了,我就回說,好!謝謝!麻煩妳在跟對方說一下),但第二天打給對方,對方就很生氣說她當天等很久了,但我已經有請調解委員有請她們回去了,為何她們會等到很晚...

2006-04-21 19:54:49 · update #3

對方是以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那我該怎麼辦,什麼東西對我有力勒??

2006-04-21 19:56:46 · update #4

這樣會構成過失傷害ㄇ??法官會因為對方是受傷者會偏護那邊ㄇ??

2006-04-21 20:03:47 · update #5

對方提出告訴它是否必須舉證是我的過失才能提出告訴嗎?

2006-04-23 11:32:58 · update #6

我必須負擔多少費用,有憑據醫藥費保險公司會理賠,在精神上我必須附擔多少?我只是一個工讀生,我沒什麼錢

2006-04-23 11:44:23 · update #7

路口是一樣大小,當時警察有拍照及筆錄

2006-04-25 16:47:23 · update #8

3 個解答

肇事者提出告訴嗯既然您說車禍是對方的錯,那肇事者是要以那一條提出告訴從您寫的資料,肇事者有可能以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若是對方肇事責任最多,過失傷害罪是無法成立您可請調解委員居中聯絡合解事宜,最好不要私下聯絡您是否可將車禍詳述

2006-04-23 22:55:58 補充:
有幾個疑問? 十字路口誰是主幹道,誰是支幹道(就是那一方路比較寬就是主幹道)事後是否有幫受損機車照相既然有打電話叫救護車,不知是否有作筆錄法官並不會因為告訴者是受傷者,而確立過失傷害罪成立,最主要是是否有報案作筆錄繪圖,再來就是肇事責任區分,若無法有效舉證,相信又是羅生門一場,各說各話

2006-04-21 06:38: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S-006 5 · 0 0

車禍處理架構:
1.應負法律:先了解一下「肇事責任」之因素,有肇事因素才有「刑責」與「賠償」問題!
2.肇事責任:侵權(違反道路優先權)+造成損害(受傷與財物或車損)+無阻卻責任事由(有過失)=有肇事責任
3.證據調查:如有警方調查,可於事故調查二週後,向交通隊申請「事故證明書」,然後勾選所有項目(警方依法應提供:事故現場圖、事故現場照片),另應自行尋求其他證據與資料:目擊證人、路口或商家攝影畫面、地上痕跡與碎落物、雙方車損照片、現場相關照片、現場路口與路段之相關號誌、標線、標誌等。

可至下列網站諮詢與委託協助處理:HTTP://WWW.100.IDV.TW/WEB/CAR/

2006-04-23 19:23: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陳先生 6 · 0 0

那你就等開庭啊反正法官會查明的你不用擔心還是搭車比較好

2006-04-22 20:36: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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