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發生在1月24日,當時我老公正要從公司開車出去,車頭一出大門就被一輛機車迎面撞上,造成女騎士腳部韌帶受傷,請醫生開立證明,上面寫「韌帶受傷,醫藥費7000(左右)」,醫生並說最好在家休養(對方轉述的,當時我們不在場)
車禍當時有報警做車禍鑑定,警方意思是說我們的責任比較大,而我們也有賠償的意願,但對方卻要求60萬,理由是四個月不能上班(但醫生證明上沒寫,他們也不願意去另開證明)+精神賠償,目前由工會調解中
想請問的是,如果真的要打官司,誰勝訴的機會比較大?他們求償60萬合理嗎?怎麼樣做對我們才有利呢?
麻煩各位替我解答~~謝謝!!>\"<
2006-04-20 07:37:4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Neco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安安-一般醫院開立證明不會寫醫藥費.只有收據上才有金額.車禍鑑定要等鑑定報告書出來才知那方過失.我是不曉得您說工會調解中.是那個工會有法律效率嗎.原則上二方如無法私下和解.只好去區公所申請調解.再調解不成它們會送法院.你們有保第三責任險嗎.可請教保險公司看如何處理.女騎士迎面撞上你們車子那部份.打官司是看證據(還有法官的自由心證)60萬是太高了.是你們的錯嗎也不一定.如對鑑定報告書有問題可申請再鑑定(要收費).祝 順利.
2006-04-20 08:29: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安平古堡 7 · 0⤊ 0⤋
車禍的事故研判你們自己也要申請呀
不是對方說了就算啦
只要是車禍致人受傷就是刑事的過失傷害 妳老公如果談不成和解的話 對方可以提出告訴 到時妳老公就會被判刑 所以很多受傷的人都會以此來獅子大開口
所謂的 以刑逼民 利用刑事案件的要求達到民事的和解
2006-04-20 10:51: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王胖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