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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是在上個月發生,主要是被後方的機車撞上來,也不知怎回事就撞上來,才會出車禍,而我是被載的,朋友車都全毀(才買回來不到3個月的勁戰),我朋友腳都外傷,身上是內傷,而我是右腳整隻都腫起來,多處挫傷,腳還有血水,我也無法工作就離職了,到現在都還沒好‧
而且對方也不願意賠錢,什麼都要求收據要證據,看診收據也都給他了(之前先給他兩星期收據,後面還有陸續看),說要去給保險公司申請,至今還沒匯下來,卻一直來拿收據,我行動不便坐計程車,也不願付(當然也有收據),精神賠償及腳受傷工作也就離職了(因為公司不可能讓員工請假太久,況且工作需要得跑外面),這些賠償也不願意多少賠‧雖然車禍現場的照片是卡在雙白線上,交通事故鑑定書有下來了,判都是對方的錯‧請好心懂法律朋友幫個忙,協助我怎麼解決下一步!!

2006-04-20 15:18: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麗莎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對方有賠剛開始兩星期的醫療收據跟車資,但之後就不理睬了!!一通電話也沒打來了.難道只有賠一小部分,就無法告嗎??警方勸我們去調解委員會,但我們不願意,因為私下都我們主動打給對方,對方也不怕被告了.真的快氣炸了...

2006-04-27 17:41:56 · update #1

3 個解答

如果你收據沒有影印下來話~且你都是在同一家看的話~可以去申請例次的看病記錄和一共付了多少醫藥費~這個可以證明~另外~警察應該有幫你和對方做筆錄吧~我記的以前我出車禍時~做筆錄時警員有問我要不要提出告訴或是先保留~所以我建議你去警局向員警說你要提出告訴~不過警察應該會要你們雙方自行合解= = 但你可以說因為對方不願合解.是否可以請警察來約對方出來談~(我那時就是透過警方來約).如果對方還是愛理不理的就直接向員警提出告訴吧~這是你們的權利 我那時候因為警察有約對方出來合解 ~對方態度不錯且都過了三天忽然見面第一件事就是包了個小紅包給我壓驚= =(有可能談的地方是警局所以對方害怕)之後就簽下和解書~接下來的警員就會幫你做後績動作~~我那時因為是在念書~所以對方那時在警局談和解時有說要修理好我的車~另外我是上學騎車的~沒車我不能去~對方還不錯直接去租機車~讓我來代步~費用也是他出的~所以只要妳認為有損害到自己權益的都可以提出來合解~如果對還是不理~直接和對方說法院見~~以上是我的經歷給你參考參考

2006-04-28 19:31:04 補充:
警察說的話你就當參考就好(不要太信賴)~建議你直接向警察要求堅持提出告訴~因為這是你的權利~~

2006-04-20 16:43: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隨風 7 · 0 0

出了車禍卻被對方反咬嗯既然交通事故鑑定書,判是對方的錯,那簡單若合解書還未成立,要對方賠償的金額多少,自己要有個譜可要求警察轉送調解委員會,經幾次調解未合解,會轉送地方法院那時您和您朋友可告他過失傷害罪附帶民事賠償

2006-04-20 18:06: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S-006 5 · 0 0

你給他的收據有copy一份嗎??萬一他跟你說你沒給

你都沒辦法說什麼所以收據要留喔

那你在跟他們要錢呀~

如果不給~那就告他吧~~他們那麼愛裝傻

2006-04-20 15:29: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Nicole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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