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朋友幫家人的信貸當連帶保證人,但家人因為投資失敗跑了,現在銀行向我朋友摧討,我朋友家人名下尚有一間未繳完房貸的房子,她可不可以要求銀行先至法院要求扣押她家人的房子,等房子拍賣後若仍有不足清償時再向她摧討呢?

2006-04-20 12:57:2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KUO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朋友幫家人做保,而家人名下又有一間房子,可分兩方面來談:一‧幫「家人」做保與「家人」名下有一間房子,此家人為同一人;當然依銀行法,本就要先強制執行借款人的財產,求償不足再來對保人催討;但連帶保證人與借款人負擔相同債務責任,而借款人房子有被債權銀行設定抵押,不怕借款人跑了,有時會先對保證人下手,假扣押保人財產,以免保人脫產。債權人仍然會先對借款人求償,不够追償,才會將已扣押保人的財產拍賣。二‧若家人是另有其人,銀行也就没有執行名義向這個房子查封了。參考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4-24 20:37: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