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有一間房子出租3ㄍ多月還未到期 有一熟識房屋仲介向我弟說有人要買這裡的房子 我弟同意賣 但是房子還在出租中 仲介確說這不是問題他會負責找房子給他!! 等到要交屋了.租客確還沒搬出 結果買方確已經寄存證信函來!! 買賣契約並沒有載明仲介要負責房客的事 只是電話中講明他會負責!!現在仲介他老公說這是我們的問題和他們沒關係 @他們是仲介兼代書@ < 1> 請問這樣仲介要負責任嗎???如果要 那要負甚麼責任?? 我懷疑房子是仲介自己買來投資用的!! <2>請問不動產仲介是一間一個證照嗎?我懷疑他是一個證照兩間用!!我要向那個單位檢舉!! <3>請問仲介在電話中說的話 算是證據嗎 <4> 存證信函要求契約寫的遲延移交歸責 違約金 那我弟要負責嗎?<5>我弟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2006-04-19 18:19:0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天齊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Tina先生 你說ㄉ不動產經 紀人是20人一位 那他一間店10位 開兩間店是沒問題是ㄇ??
2006-05-01 12:12:32 · update #1
問題一跟問題三:仲介要負責任,因為他有許過要負責幫房客找房子,但是問題是只是在電話中講而以,而你又沒有錄音,即使要告他們們也沒有證據啊!問題二:內政部規定不動產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所以如果它是申請一家公司及另一個營業處所(亦即分公司)而經紀營業員不超過二十人,那它可能就只須要一位經紀人來執行業務即可。問題四:不要被存證信函嚇到了,所謂存證信函就是他要告你們之前寄出的證據,並不是你們得怎麼做的依據。問題五:回覆他們一封存證信函,大意是說,他們當初有承諾要幫你房客找房子,因此延誤交屋的責任在他們不在你們。補充說明:他們的存證信函你不用太緊張,但是不能置之不理,這樣你們以後如果要上法院你們很可能會輸,所以,你到簡易法庭去問一下免費法律諮詢的律師,把你們的情形說給他聽,請教他如何回覆存證信函,另外,如果你們的房客當初知道房屋公司的人有要幫他找房子的話,你可以請他當證人,也可以請他寫一份切結書連同你要給房屋公司的存證信函一併寄出。這件事情你們如果上法院,你們只有一半的機會,因為你們自己也有缺失,要看法官怎麼去認定。
2006-04-24 15:56: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ina 6 · 0⤊ 0⤋
法律的奇蹟.]這也是舉證在法律的範圍的責任=智慧財產權的=專業獨到的=領域.與眾不同獨到見解合乎法律範圍=原告=被告只有努力的舉證在法律=的範圍的責任=爭取=機會和=希望.是因為 自己的委屈與受傷?律師=爭取自己的權益.=原告=被告才會被法律所採信才會有檢法自由心證的法律的依分析研判據產生。...
2009-12-03 07:57:38 補充:
需要到法院訴訟爭取利益,我講話是直接暸當的,對你們當事人才會有幫助=原告=被告,而當事人決定權在於你=原告=被告,聽好聽的對你沒有幫助,=原告=被告面對它是早晚的事,刑期、賠償、糾紛、利益訴訟,如何面對法律精神壓力呢?=原告=被告?千萬不要意氣用事,=原告=被告認為自己是對的就是對的??,而法律、法院,就不用存在了,回過頭來想想自己的過程、事實、內容,如何學會保護自己=原告=被告所以該如何爭取法律平衡點=原告=被告生意上的糾紛?如何取得控制、賠償、糾紛.民事. 利益訴訟?善用法律,獲得自己想要的、並減少傷害降低刑期??口才的滔滔雄辯?生意人要得利益一般人要得..公道合理清白..
2009-12-03 07:59:48 補充:
1.實施誘導、詐術…等原因才會構成法律違反[刑、民法]的責任、刑期民事價金返還 而是總價等?[只有依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問題].[.確保永久性的問題]術業有專攻領域各不同...第一線實務經驗歷經各種大案及小案、新聞媒體雜誌媒體月刊報紙,曾登過原告及被告.也不要以一般的觀念看待法律世界,[程序].[規則].法律實際經驗 。學術論文適合做研究?法律[程序].[法律規則].法律.實際經驗.[法院公報解釋].為主。
爭取機會和希望法律第一線實務經驗.[個案內容保密] 如今時代改變],唯有[依賴紮實服務]、[精研法條]及[訴訟實務經驗],[法律用語 ]才能在長期的法庭攻防中獲獲得一個[平衡折損點
2009-12-03 08:03:35 補充:
不爭取]?機會是等於零] ?不爭取 機會是等於零]? 他們不會主動拿=錢給=你們及跟.[你們談和解]? 因為我們歷經了許多案子的經歷可經常創造法律的奇蹟=不爭取] 機會是等於零] 不爭取 機會是等於零]?.他們不會主動拿錢給你們及跟.[你們談和解]?仲介房屋=代書業者.致命漏洞不肖業者充斥市面上代書=欺瞞買屋消費者。永XX不動產仲介.土地開發.宏X建設.鄉X建設.代銷營造..等等.包含各種市面上.代書.所看見街頭招牌仲介業者吃虧?法律人=盡心=盡力=尋找=法律生機.制衡雙造的平衡點,才有的法律空間?要不然人是很現實的=原告=被告?沒有一個法律上的制衡點
2009-12-03 02:56: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我有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要出租(限中部)
電話:0927-867058(阿K)或Email:aacc1144@yahoo.com.tw
2008-07-25 08:18: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