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判刑書 95年度調偵字號第163號 被告 XXX 男 18歲(民國76年X月XX日生) 住臺北市XX區XX路三段150號5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A129XXXXXX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一, XXX於民國94年7月19日晚間6時許,駕駛車牌號碼DI-55 42自用小客車,沿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 途經公園路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叉口,欲左轉凱達格蘭大道時 ,適黃XX騎乘車牌號碼KK2-596號重型機車,沿公園路由 南往北方向亦行抵該處,XXX原應注意汽車行經交叉路口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且行車速度在市區道路不得超過每小時50公里 ,而依當時市區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 好等狀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以 50公里以上之時速左轉,致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車頭擦撞X XX所騎乘之前述重型機車車頭及左側車身,造成XXX人 車倒地,受有左股骨骨折之傷害。二,案經告訴人XXX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告 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一,上揭事實,業被高XXX坦承不諱,核該告訴人XXX所述 情節相符,復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診斷證明書,臺 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談話紀錄表,補充資料表,道路交 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及現場照片影本9張附卷可稽,被告犯嫌 已堪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之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3月14日檢察官郭瑜芳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書記官林其玉 參考法條: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居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本間係依刑時訴訟法簡易程序處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判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訴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問題1:他這上面寫的意思是不會開庭而是給法官自己判嗎?問題2:我是被告由於對方獅子大開口!我現在該怎麼做問題3:這封簡易判決書為什麼沒有寫我被判刑多久還是要賠多少錢?問題4:這封簡易判決書上面有一些錯誤的地方我要怎麼辦?那天是下雨 天上面卻寫路面乾燥還有我也沒有以時速50公里轉彎!問題5:還會有正式判決書下來嗎?就是我被判多久正式的文件!會久嗎?
2006-04-19 12:32:0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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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0 11:51: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ay 2 · 0⤊ 0⤋
很榮幸認識先生:
我以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庭與民事庭的實際經驗回答您
問題1:他這上面寫的意思是不會開庭而是給法官自己判嗎?
回答:不是
問題2:我是被告由於對方獅子大開口!我現在該怎麼做
回答:用誠意與受害者談
問題3:這封簡易判決書為什麼沒有寫我被判刑多久還是要賠多少錢?
回答:檢察官不管民事
問題4:這封簡易判決書上面有一些錯誤的地方我要怎麼辦?那天是下雨天上面卻寫路面乾燥還有我也沒有以時速50公里轉彎!
回答:錯誤已經造成,沒有任何差別
問題5:還會有正式判決書下來嗎?就是我被判多久正式的文件!會久嗎?
回答:和解:判決書很快下來
不和解:判決書很慢下來
我給您建議
以下非常重要,要注意看,要列印下來:
1.和解:家屬原諒您,您不用被關,法院判刑6個月,緩刑2年,繼續過正常的日子
不和解:家屬不原諒您,您要入監服刑6個月,緩刑2年,在監獄被強暴,被毆打
2.賠償金額多少?
答案:法院民事庭會以家屬索賠金額為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以數萬元~數十萬元協調,兩者最終都以家屬是否同意
3.您犯下交通法規處罰條例"應注意而未注意"中國法律同情弱勢,也就是機車騎士,行人;機車騎士,行人縱然違規讓您撞,您也要負完全責任
4.您自首條件尚未成立
5.好好與家屬談,衣服要穿正式,穿整齊,不可以吃檳榔,一定登門拜訪對方,並送水果,禮金,禮盒,禮節絕對不可以少
6.探望受害者
7.一定一定一定要和解,拿到對方的和解書
8.釋放出誠意
9.不准說與忌諱的行為:恐嚇被害人家屬,拍桌子,摔東西,拿槍,拿棍子,大吼大叫:"我是混黑道的""我爸爸是黑道的""我弟弟是黑道的"....
祝您成功
達達 敬上
2006-04-28 21:22: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達達 7 · 0⤊ 0⤋
1那是說檢察官聲請簡易庭判決(就是說被告可以不用到法院,法官就資料來判決)
2你車子應該有保險吧,用保險去賠吧!而且都要經過法院判決,也就是不和解了(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不用跟對方談錢的問題,給法官去判決賠償金吧!
3這只是聲請簡易判決書,並不是正式的判決書,是說要對法院提出簡易判決要求,正確資料要等法官分案後判決才知道
4可以對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異議,聲明不正確的敘訴的地方
5會有正式的判決書,正常檢察官聲請後,雙方無異議的話,大約2個月內
可是你要去聲明異議(天候、車速),所以時間還會往後延
2006-04-19 16:43: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1.不知對方是跟你要多少賠償金??
2.刑事判決終了..還有民事賠償呀
不知它到底跟你要多少賠償金?你有請教過懂得人還是律師嗎
或許你易科罰金的錢就夠付退方了
2006-04-19 13:07:4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