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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對方的家屬(拋棄繼承)債務人往生,那我是不是就拿不回扣扣呀。 

是不是其子女只要一經過拋棄之後,不管是欠國家的,欠銀行的,欠私下的,都拿不回來了呀。

誰知道打電話給它們,它們都不告不理,也不接電話,就算接電話也一問三不知。之後才知道,原來,他們是在辦拋棄繼承。

2006-04-19 07:10:1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人類的小孩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拋棄繼承後會有債務管理人, 將債務人生前財產與債務登記, 依據償債順序(有無設定抵押)及政府款項後, 剩餘的依據債權人登記依比率給付, 若無剩餘者, 則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家屬請求, 所以您可能拿不回您的扣扣了, 若對方還有財產可以取回一點啦依民法一千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繼承人一經拋棄繼承者,其自繼承開始時,即不為繼承人,即其不取得對被繼承人之權利,亦不負擔義務。 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二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2006-04-20 06:05: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辦理拋棄繼承要在債務人往生二個月內辦理,一但拋棄成功,債務人的所有債務及遺產通通要不到,所以如果是債務比財產多的話,一般家屬都會選擇拋棄繼承,不過你可以去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包含他的所有子女及下一代或下下一代..等),若他子女有拋棄,但子女的下一代沒有辦到拋棄的話,還是可以申請假扣押,這個就要自己去法院辦理,不然要請律師囉(律師都很貴,要看你的債務有多少,不然不划算)

2006-04-19 07:53: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當然是
他既已經拋棄繼承遺產
相對的也拋棄繼承債務
你無法可以要求他'替已死的家屬償還債務

2006-04-19 07:23: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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