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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前因後果有點長,請大家有點耐心看完~

因為玩線上遊戲,認識了很多網友,大家也都變成了現實生活的朋友!
我跟我老公,也是因為線上遊戲相知,之後結婚的!
跟A男,卻因為搶寶,導致情感破裂,惡言相向...

(匿名~線上朋友大家都叫我BB,叫我老公CC)

自此之後,A男開始到處散佈不實消息
\"CC~你是不是當現成的老爸啊?\"
\"誰都知道BB是公車\"
\"CC~小孩子生出來,記得去驗DNA啊...\"



反正就是諸如此類的啦~
本來我是不想要繼續追究這件事情,
可是對方變本加厲,拼命渲染~
導致其他網友積非成是,也對我辱罵相同的話語!

我也因為這樣,產後憂鬱~精神方面承受莫大的打擊!
為了小孩,為了我自己,我決定不再姑息養奸~
寬容,並不等於縱容!

我想請問,假如我提起訴訟...
該有怎樣的程序?
勝訴的機率?
若是寄發存證信函,該要怎樣擬寫?

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若是提出告訴,遊戲公司可配合提供遊戲帳號持有人的資料嗎?(要不然存證信函要寄哪邊?)

我並不是要有怎樣的精神賠償,我只是要討回個公道!
要他道歉...

2006-04-19 17:05: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他並不是公開我的本名,可是卻是公開用大家都知道的暱稱~ 大家都知道那個暱稱是叫我的!

2006-04-19 18:05:00 · update #1

2 個解答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誹ㄈㄟˇ謗)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行為人所言不能證明其為真實者,罰若能證明其為真實,但該事件僅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仍要罰承上句,雖涉及私德,但有關於公共利益者,不罰誹謗罪是傳述具體之事實,如僅為抽象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者,是為侮辱而非誹謗。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1、需有侮辱他人之行為,侮辱係已使人難堪為目的,而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抽象的侮辱弄罵,足以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侮辱必須有損害他人名譽之故意,方可成立,如係出於戲譏之談,或無意識中之言詞,善意之批評,自不成罪。2、需公然為之:公然只要有共聽共聞即可成立。故有成立公然侮辱罪之可能而勝訴機率就要看你的證據法官信多少囉

2006-04-19 18:16: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ang10 ㊣ 6 · 0 0

A男若是公開散佈的話當然是可以成立
名字如果是本名的話,警方可以藉由戶政系統比對然後調閱口卡對方口卡
可得到對方正確的年級資料,當然可以對其提出訴訟
至於遊戲公司的資料應該只是提供當時的對話及上線資料
後續你備案的卷宗由偵查對其發文要求更詳細的資料吧

2006-04-19 17:37: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ienYu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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