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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出了車禍,我撞到了一位77歲的老先生.他的左小腿一處骨折,一處骨裂.
醫生表示要休養3個月,一年後拆鋼釘.對方提出的理賠金額如下:

1.療養費月(營養品.看護費用3個月) 30萬(含看護費用3個月*6萬)
2.精神賠償 30萬
3.後左腳機能障礙 60萬
合計 120萬 元

請問各位:
1.這樣的金額是否合理?
2.若談不攏,除了調解外,是否有其他方法?
3.若請求法院裁決?我是否須背負刑責?是否會留下前科紀錄?
4.老先生沒有工作.

2006-04-18 12:26:0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1.這樣的金額是否合理?
當然不合理。
a.療養費月(營養品.看護費用3個月) 30萬(含看護費用3個月*6萬)
~~>此一部分合理金額約為15萬上下

以受害者來看「77歲的老先生.他的左小腿一處骨折,一處骨裂.醫生表示要休養3個月,一年後拆鋼釘」營養品、診治費用及醫療交通費用合理為10萬左右,看護費用(外籍看護15840*3=47520)了不起5萬左右,對方要求一個月6萬明顯過於誇張。而且以我方來看,強制險在傷害醫療費用約可給付5萬上下(包括看護3萬及診治、交通費用等)。

b.精神賠償 30萬
~~>一般性骨折要求30萬之精神賠償有些過高,建議合理賠償金額約為15萬上下。

c.後左腳機能障礙 60萬
~~>以受害者傷勢來看,較無可能會有機能障礙狀況產生,如果真的有,那麼也可以由強制險來給付,「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以傷勢來看應該在35~45萬之間。

綜上所述,若無機能障礙狀況產生,則合理賠償金額應在30萬上下(含強制險);
若有機能障礙狀況產生,則合理賠償金額應在65~75萬之間(含強制險)。

2.若談不攏,除了調解外,是否有其他方法?
能調解最好,如果真的調解不成,建議直接進入民事訴訟,以本案件來看,法官判決賠償金額絕不可能那麼高。


3.若請求法院裁決?我是否須背負刑責?是否會留下前科紀錄?
我方為加害人,並沒辦法請求法院裁決(被害人方可請求法院裁決);如果進入刑事訴訟,以本案件來看,只要我方有賠償之誠意,但因與受害人求償金額差距過大,而無法和解時,法官很有可能會判決緩刑或易科罰金;再則是否會留下前科部分,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話,只要法官有判決確定都會有前科紀錄,不過車禍事故在現代社會發生比例相當的高,這種小前科一般不會對我們有太大影響。


筆者為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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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0 13:06: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洪七公 7 · 0 0

根本是獅子大開口.現在的人不管自己是否有錯
只要是自己被撞傷了.都獅子大開口要求很高的賠償
沒錢的肇事者你要他如何附的出來?為了不想有傷害前科
跟銀行貸款或是跟高利貸借 ,但是借錢容易還錢需要有能力還
還不出來還不是死路一條 . 以自己可以的能力賠償 , 若沒能力,就要衡量
難不成要讓自己步上燒炭自殺的不歸路嗎??
傷害罪不代表什麼,又不是要選總統
跟對方好好溝通並把自己經濟困難處跟對方說
若對方還是執意要那麼多.有能力就借來還他
沒能力只好跟她走上法庭ㄧ途!!
畢竟妳不是惡意要撞到他
也不是惡意不賠償他

2006-04-18 15:50: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1.我覺得很離埔,療養費用住院,會有護士照料,不用請看護,而骨折開刀後隔天就可用拐杖自行下床走路,我覺得很離埔!!
2.精神賠償車禍責任規屬,看是那一方違規,不一定受傷的就都沒有錯,也許對方也有錯在先
去調解的話,調解委員都會佔在受傷的這邊,都會叫你賠錢合解,最後金額都很高,這是我朋友的實際經驗!!(之前朋友撞到一位學生對方大腿骨折,朋友賠10多萬合解
3.警察也都會叫你们思下合解,打官司的話通常會拖1-2年的時間
現在出車禍受傷的對方都會趁機撈一筆.....若當時現場沒破壞有拍照的話就很好解決
車禍受商大家都不院意,但賠償也要合理才不會被靴凱子

2006-04-18 18:10:17 補充:
和解金可一次付給,也可分期給付,若上法院判覺自己經濟有限也可請法官判分期給付,和解一定要到調解會寫切結書,將來對方才不會又到法院告你一次,2個月內若對方沒有提出告訴,將來對方就無法對你提告訴,警察那邊也不會自行起訴的

2006-04-18 14:02:5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因為你並未告知你可理賠的範圍,畢竟對方也已77歲了,造成這樣的傷害一定會非常的不方便,換個立場想想,我們會需要多少的金額才足夠,如真的不夠那就分期付款吧。2可以請當地里長或長輩一起出面調解,告知對方傷害已造成了,這是盡我可付擔的最大金額,請笑納。3。法院裁決的話,警察,法官盡可能叫相方和解,4。這並不是對方有無工作的問題,傷害已造成就該理賠,所以行車要小心,馬路如虎口。PS:120萬真的太多了,現在這種社會,誰會有120萬元在戶頭。誠心的跟對方和解吧,誠心感動天,嘴巴甜一點,就可少付一點。真的走到法院,兩方都要出庭,勞力又勞心又傷財。

2006-04-18 12:52: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andy 1 · 0 0

你被獅子大開口喔

2006-04-18 12:31:1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六角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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