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社區共有3位保全,家人為其中一位,幾個月前不確定哪一位代收住戶包裹,該住戶經過半個月沒來領,結果遺失了,所屬保全公司竟扣除家人薪水8000元,說是賠償住戶損失,請問這合理嗎?該尋求什麼法律途徑?保全公司難道不應該負一點責任嗎?請各位幫幫忙,謝謝!
2006-04-17 16:06:2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MaGgiE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代收的包裹為一般快遞公司的不是郵局的包裹,請問醬也適用郵政法嗎?是有簽收回條但只蓋一個保全公司的收發張,那個章擺在桌上很容易拿到的!住戶說包裹內容物值8000元,所以保全公司扣款8000元,不服氣的是在沒有證據誰的過失所致的情況下為何公司可以不用負任何責任!而擅自扣除員工薪水!且沒有任何一聲知會,事後打電話會計只推說她也不清楚上面的決定,她只負責扣款!推託之詞!而想要找上面是永遠找不到的!總公司總是說經理沒空,開會,出差,沒進辦公室...等
2006-04-20 18:15:39 · update #1
包裹送到社區當天的那位值班人員已經離職一段時間了,
包裹來了約兩個星期住戶才來要領取包裹!我們已準備好要和公司對立了!且已提出辭呈!但覺得這筆金額不甘心白白的扣掉!
2006-04-23 18:44:30 · update #2
因未說明清楚所代收包裹的種類為何?就如同樓下補充意見的告知應有簽收回條,若為郵局包裹則應都有包裹的統收回條簽單,這些都是可以釐清的證明.另外,保全公司扣款部份,這可以請他們提出證據告知何以扣款8000元,甚至於寄存證信函給公司,當然如到此地步一定有可能會失去工作,但如果不自清,那我相信若再發生類似情形,其矛頭定再指向你了!所以,此時就要有所抉擇了!
2006-04-21 22:26:49 補充:
那麼我想請教ㄧ下包裹送到社區當天的值班人員是誰?後續住戶來領取包裹的時間間隔了幾天才來?這中間的時間差,要先抓出來!當我們ㄧ步ㄧ步在執行的時候,你們是否已做好準備要和公司對立了?就我所待過的保全公司,他們的處置方式ㄧ定是先扣保全員的薪水來賠償住戶以保障他們在社區的名聲與地位,因為他們並不在乎保全員,再找就有人來應徵的了!所以,你是否準備好要與公司對立的?
2006-04-26 21:27:21 補充:
如果你已做了最壞的打算,那我就建議您幾個步驟:1.警衛室的值班室裡會有一份掛號登記簿,請將當天那份包裹到達社區時登記的資料(掛號登記簿)影印拿到手上.因為上面會有記錄並不是您親戚收件的!2.請送包裹的快遞公司將有蓋社區收發章的那份包裹存根傳真給您.3.將手上資料影印留底並寄乙份存證信函給保全公司,在存證信函內容裡要陳述詳實確切的人事時地物後,請保全公司限時回覆或返還不當得利金額8000元,如未依時返還,則將採取訴訟.
2006-04-26 21:27:38 補充:
4.如果保全公司真的都不理您(這是我所預判的),您就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出面處理,很簡單的填表手續.5.在調解同時您可提出您的佐證,而要求保全公司提出舉證您親戚是遺失住戶包裹的人(當然,他們ㄧ定提不出來的).
2006-04-26 21:37:29 補充:
1.我不是說只扣ㄧ個人的錢,我告訴你保全公司ㄧ定是扣3個保全員的錢,現在是因為只有發問者為其中一位遭扣款人之關係人,所以我只教他,今天如果其他另外二個保全員,我ㄧ樣會教他.
2.今天保全公司的作法,大都是顧全公司不會替自己員工著想的,我曾經任職ㄧ家保全公司結果ㄧ年後才發現公司竟然每個月扣我勞健保的錢卻沒有幫我加入勞保.
3.如需大費周章的去處裡這件事,我相信用我的方式才能以收實效.因為我的勞保錢拿回來了.
2006-04-20 13:09: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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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1 03:22: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1.如你所說.既然不是你收的.但有負責保管之責.所以你不能推卸.畢竟你們像軍隊一樣.交換哨不對嗎?2.駐點主任.你的說法也有偏頗.為何3人只扣一人的錢.3.離職的人在公司也有個人資料.可提供.4.為何沒調監視器看看.5.此事有兩點.一.包裹為何不見.何時不見為何沒報警.請上級處理都沒有.公司可告背信罪.顧客可告業務過失 二.扣除員工薪水未知會扣款.可向勞委會申訴.6.竊盜罪是公訴罪.不是告訴乃論罪.所以公司不可依個人喜好.而喪失別人權益.如不服可告侵佔罪.7.但勸你不要上法院.因為上法院的錢.比8000還要多.我想你把它當做第2點或行善.因果循環.種善的善阿!
2006-04-24 20:30: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憶緣 7 · 0⤊ 0⤋
代收包裹可以打去貨運公司問一般的貨運公司都有簽收回條啊!
2006-04-18 04:59:5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欣 2 · 0⤊ 0⤋
依內政部駐衛保全定型化契約範本保全人員執行門禁管理工作,依法並不含代收信件工作,但實況均須執行代收郵件服務,依常態若有信件遺失,公司應依郵政法賠償住戶損失而已,保全人員若有明確缺失也只能依內規與以薄懲,若公司逕行扣薪應大力爭取權益,況且公司有賠那麼多嗎?但敢這樣扣薪的公司建議可以要錢走人了!
2006-04-17 17:42: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游鉅鋒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