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問題,點交是什麼?再問:如果只是欠銀行錢,而沒有欠國稅局,如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牌照稅,土地稅,房屋稅,罰金,路邊停車違規罰單等...會限制出境嗎?
2006-04-17 07:21:0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首先...[點交屋]與[不點交屋]的差異處為何??
ANS:
1.一般來說「點交屋」就是標的物拍定後,繳清房屋所有價款,並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在案,依流程辦理並具狀法院聲請點交,待法院排訂時間安排履勘,或是強制執行,依法點交房屋,一切程序均由法院全權處理。
2.一般來說「不點交屋」就是標的物拍定後,繳清房屋所有價款,並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在案,但因房屋拍賣前即公告為不點交,於拍定後法院並不會安排點交程序。此時,除了自行與現住人(即佔用人)協商外,另可委託律師聲請佔用房屋告訴,要求返還房屋。
通常會變為[法拍屋]的原因如下:
1.房貸未繳--經銀行催收達三個月不繳交房貸..且經法院公告且公文公示送達並於中央日報公告達14天以上
2.信用卡、現金卡未繳--經銀行第一次存證信函公示送達且法院寄送[支付命令]確定..銀行始進行不動產及動產[假扣押]進行查封..假扣押註解..於文最下方...
3.本票裁定--簽于第三人、錢莊、銀行....如未於期限還款並於法院裁定..始可申請假扣押查封不動產及動產
4.民事判決--經民事法庭判決確定需理賠時可持民事判決確定書申請假扣押進行查封不動產及動產
5.欠繳管理費--經大樓管委會行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針對欠繳管理費長達3個月以上之住戶..可申請該住戶之不動產進行假扣押查封拍賣
6.做人頭保--即民間所謂的[保證人]..因做他人的[連帶保證人]導致於自己需負責他人的債務..而使的自己的不動產被查封拍賣
7.欠稅金--包含個人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及其他稅金..將拍賣不動產之所得用予清償所欠稅費上述情形只要債權人取得法院之[執行名義]即可對債務人進行查封拍賣...
###欠[銀行]錢會[限制出境]嗎?
ANS:
不會的...會限制出境一般來講都是欠[國家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其他相關稅金]
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亦即說中華民國的國民均有納稅的義務,而且政府所有的運作支出皆須倚靠人民所繳納的稅來維持,亦即是說稅收是政府施政之最主要財政收入來源,理應由全民共同負擔。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三項規定: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者,得由司法機關或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其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該解除其限制。其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關稅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三項對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欠繳應繳關稅或罰鍰達一定金額者,亦有類似限制出境規定。
依上述稅法的授權,行政院於七十三年七月十三日修正發布「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施行至今。
二、限制標準 個人或營利事業其己確定的應納稅捐或關稅,逾越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個人在台幣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一百萬元以上者。如果為未確定案件,還在行政救濟程序中,則個人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一五○萬元以上者。
三、限制程序
由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業負責人出境。同時公函副本也要發給當事人通知其已被限制出境。
相關資料網址如下:
1.http://home.pchome.com.tw/soho/taxservice/7606.htm
2.http://www.sunny.org.tw/tax/lightreport/report26.htm
不知回答還滿意嗎??
2006-04-17 20:06: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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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4 08:24: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Q1:法拍屋得標後,拍定人於七天內繳清尾款,法院約十天左右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同時發文債務人,交出原房屋及土地之權狀,其實不論有否交出,都己聲明失效;得標人憑「移轉證書」到地機關即可辦理新權狀。對有點交的房子,法院主要服務點交房屋及土地,其流程如下: 一‧得標人繳清尾款,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向法院聲請點 交;法院收文後,發文給債務人,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拍定人。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 二‧拍定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15天期滿即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並請拍定人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前來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 三‧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但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四‧如協調不成,拍定人可即遞狀,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副本寄送拍定人,除請拍定人安排管區警員外,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從拍定日到交屋完成,如依賴司法程序解決,約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但如中途有狀況發生,時間又會順延,點交時間超過一年的案子,在法院是時有所聞。會有何狀況發生呢? 1.履勘或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自己鎖在裡面,此時法官會叫拍定人安排鎖匠,萬一鎖匠叫不到或延遲不到呢?甚至菜鳥鎖匠打不開特殊門鎖,當日法官流程又不只一處,等太久也許法官就會順延您的案子了。 .2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躲起來不出現,屋內郤留置一大堆東西,法院只得現場清點造冊。清點時間1、2個小時,法官還會接受;萬一像板橋法院一間錄影帶的房子,法官清點五個多小時仍未完成,最後還是喊暫停,打道回府。緃使順利清點OK,所有留置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有些法官不怕後遺症,會同意留置物放在房屋現場保管,有些法官會堅持運往別處保管,拍定人就要馬上提供保管地方,否則又要順延了。 3.法院履勘,協調雙方和解時,如強硬債務人遇上「好好先生」的法官或書記官,拍定人又不懂得據理力爭,當和解條件一面倒向有利債務人時,拍定人可就進退兩難。有經驗的投標人或代標公司,非常了解法院點交程序,事先會推演點交過程各種狀況,絶對不讓「順延」事情發生。法官踓然有較同情債務人的「天性」,但引導法官合理配合有利於拍定人,並非難事,就看拍定人現場應變功力高低了。高桿的點交,除配合法院強制公信力,另一方面不斷與債務人有耐心溝通、協調,貼補少許搬家費,讓債務人和諧早日交屋,才是上策!!Q2:欠政府稅金達50萬以上,通常會受到限制出境的待遇。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4-17 14:36: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