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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民事糾紛,要出席調解委員會,但是聲請調解的對方已經亡故,而且他是單身,沒有父母及子女,只有一些遠房的親戚,子侄輩之類的,請問:

Q1:照對方目前的情況,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如何?可以在調解會議召開前,請出席者出示證明嗎?一般是什麼證明呢?

Q2:如果不是法定繼承人本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委託人,談出的協議結果有效嗎?會不會今天我們談妥了條件,改天又另外跑出一個親屬來亂?

  該如何因應,請各方賢達不吝指教。

2006-04-17 05:52:3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林子浩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現在已知道,他有一位哥哥,但半癱在床,不能言語,僅可以簡單手勢表達意思,也不能出席調解會議,那麼這位兄弟可以委任其他人來處理嗎?是否同樣具有效力?

2006-04-17 08:03:47 · update #1

3 個解答

基本上如果是關於民事調解的話.如果是聲請人已過世的話.就必須由法定繼承人代為調解(原因是被繼承人的所有權利義務關係已由法定繼承人所繼承)民法關於法定繼承人第1138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二  父母。三  兄弟姊妹。四  祖父母。因此您必須要了解是否有上述法定繼承順位之人否則不生調解之效力.至於如果非法定繼承人所為之調解.或是未為合法之委任的話.這份調解書是不生效力的.建議您:最好是有上述法定順位的繼承人如果沒有父母或是子女的話.要看是否有死者的兄弟姊妹.或是其祖父母.

2006-04-17 07:38: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感謝<法律的迷途羔羊>, 因為你解決很多人的疑問.

2007-01-13 07:25: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如果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拋棄繼承呢?對方是否不能再對任何人請求賠償?

2006-05-16 19:40: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LEX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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