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沒喝酒)今晚10點多時騎車行經重慶南路跟愛國西路時.為了閃避一個闖紅燈的行人(他完全沒受傷)而滑倒了.後來那個人陪我弟到台大醫院.也請警察做了筆錄.因為雙方都想達成和解...所以接下來該怎麼談?
我的看法是:
1.關於身體受傷部分:
(由於初步檢查.我弟身上有多處擦傷.挫傷.瘀青)骨頭方面還沒照X光所以還好.頭部部分因為有帶4/3安全帽所以還好.明天要去拿驗傷單
2.機車部份:
機車後照鏡壞了.G4的飛炫踏板也壞掉(右半邊)正面的車殼也摩損的蠻嚴重的...其他應該都還好
3.保險部分:
不知道要在幾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是只要有保強制險就可以申請理賠嗎?
如果學校方面有保險該怎麼參請?
4.責任部份:
對方闖紅燈這點是確定的...不過他也有說我弟當時車速不慢.所以想說到時候要怎麼談賠償方面.因為不可能叫他全部賠償.這樣他不跟我們和解....所以我想問的是該各賠多少?
謝謝各位^^
2006-04-16 21:36:4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no nickname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以上兩位的詳細回答....
2006-04-17 08:08:46 · update #1
***********第 六 章 行人 ************
第 133 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左列規定:
一 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 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
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三 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者,應依警察之指揮或號誌之指
示前進。無警察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四 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五 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
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你弟弟的部分*************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只要肇責確定,對方如需付全責就須負責你弟弟的所有醫療費用~!(車子的費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且警方並未對你弟弟開法單~如照車禍現長圖測量可以依煞車痕換算當時的車速有多快,是否有超速,並不是對方口頭說!
3.保險部分:
不知道要在幾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是只要有保強制險就可以申請理賠嗎?
答:2年之內都可~所有醫療費用收據(救護車費用,醫療上之必需品)
你們可以先去保險公司報出險!
學校方面有保險該怎麼參請?
要依學生保險的保單內容-如果人無大礙只有皮肉傷,大慨只能依照醫療費用做申請
賠償方面-各賠多少是要依肇事比例作為賠償依據.但是光要釐清肇比就要先花3000元的鑑定費了(各鄉鎮市車鑑會)
如果金額不大對方過錯比較多可以請對方多負擔一些~!!
如果他不跟你們和解.6個月內都可提請告訴乃論刑事附帶民事
2006-04-17 06:31: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慈麟 5 · 0⤊ 0⤋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c
2015-07-07 16:33: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智傑 1 · 0⤊ 0⤋
你弟弟4/3帽...還沒看過這種帽子....= =
不是最多全罩式....難不成 連勃子都包起來
2006-04-20 22:12: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
1請看下面回答
2請看下面回答
3強制險是不理賠這部分的學校方面只要妳有住院就可以申請煩請到小護士那裡詢問
4回答124的問題這點當時有馬上叫警察嗎?如果有的話看當時警方的筆錄寫的是如何如果對方在當時有証實闖紅燈那都好談,如果沒有這就是要看對方有沒有誠意要賠妳了,如果他不賠妳也拿他沒辨法。賠的金額看妳第有沒有住院和車用掉多少在加個紅包3000至6000就差不多了
2006-04-16 21:50:5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國鼎金屬有限公司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