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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圖書館有很多...28~30出頭的人..一直在讀很厚的書....我偷看上面的標題..寫了什麼高普考...?.....那是什麼東西...?是給什麼樣的學歷的人考...或是到底什麼學歷才能考??
請知道的大大幫回答...謝謝

2006-04-17 13:52:3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濃眉毛~! 4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請問可以用簡單的說法跟我說嗎....因為第一次了解此事..!

2006-04-17 14:09:18 · update #1

請問考了那個之後..你說是鐵飯碗的工作..那以後是要做什麼工作類型..有什麼樣的類型工作可考取....?可再幫忙回答嗎...謝謝

2006-04-17 17:02:07 · update #2

是什麼樣的公務人員?....真抱歉因為我真的第一次了解的..

2006-04-17 17:04:40 · update #3

4 個解答

簡單說 , 高普考是考選部所辦理的國家考試
目的是為了拔擢公務人員
考上了通常就是取得了所謂的"鐵飯碗"
一般人通稱的高普考是指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高考)
又分三個等級 , 通常應考資格如下 :
(1)高考一級 : 有博士學位者 ,或高考試二級及格滿4年者。
(2)高考二級 : 有碩士學位者 ,或高考試三級及格滿2年者。
(3)高考三級 : 有專科以上學歷者 ,或普考及格滿3年者 ,或高檢考試及格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普考)
有高中以上學歷者 ,或初等考試及格滿3年者 ,或普檢考試及格者。
3,順帶一提 , 還有初等考試是不用任何學歷 , 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考了

詳情可以參閱考選部網站http://wwwc.moex.gov.tw/mp.asp?mp=1

2006-04-18 10:50:13 補充:
您這問題有點不好回答基本上高普初考有分2大類1.行政類別2.技術類別每一類別又分很多職系不同職系所從事的工作就不一樣例如一般行政職系有總務,公文收發,採購,出納等等工作人事行政就是管理人員的任用,銓敘,考績,福利,退休等主計或會計審計當然就是管統計與機關的預算及經費收支等等一般民政或戶政可能會擔任村里幹事或在戶政事務所擔任櫃檯的工作詳細的職系類別可看這裡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511317234971.pdf

2006-04-18 10:50:50 補充:
通常行政類別的工作性質較偏向內勤工作總而言之你看到在公家機關裡面上班的人除了約聘雇及司機工友以外應該都要經過國家考試才能進去

2006-04-17 14:34: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oro 5 · 0 0

TKB內湖學堂 部落格有詳細的資料可以讓您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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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些資訊有幫助到你喔!

2013-02-01 16:24: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我廸議你先在知識﹢裏,國家考試【已解決】的資料庫爬爬文吧!

2006-04-18 06:16: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所謂高普考試,原係指兩大類,即:一、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高普考試初創之時,即被視考試制度之主體,而特別重視此項考試之莊嚴性,實行「局闈之制」、嚴考官之責。
  民國二十年七月十五日,國民政府於首都舉行第一屆高等考試,民國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舉行第一屆普通考試,遂以定制。此兩種考試在初期採分試淘汰制,抗戰勝利後實行考訓結合,分為初試及再試;初試及格須經訓練,再試及格者一律分發任用。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為安定人心,自民國三十九年起,每年定期舉行一次高普考試且從未間斷過。而當時同時舉辦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與台灣省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前者為來台人士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以儲備人才,後者則使本省有智識才能者晉身仕途;但自民國五十八年起,僅開放給台灣省籍之應考資格,實質上已無限制,因而台灣省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停止舉辦。
  民國三十七年起,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相同者,其及格人員可同時取得兩種考試資格,為「兼取」制度之源。但爾後由於社會各業分工日細,且每年應考人數增加,考試類科及科目日益繁複,更鑑於公務人員與技術人員考試性質不同,因此,自民國七十二年起,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試,每年各舉行一次;前者劃歸「高普考試司」職掌,後者劃歸「專技考試司」職掌。
  民國七十五年實施新人事制度,採行考訓合一制,凡考試及格者應接受訓練,訓練成績及格,始發予考試及格證書,分發任用,考用配合乃有實質根本上之改進。
  民國八十一年起,應考人申請於各試區一樓設置殘障特別試場,以利殘障人士應考。因此,自民國八十三年起,凡應考者持有殘障手冊且視覺障礙、上肢殘障或因臨時事故,致閱讀試題或書寫困難者,得於報名時檢附殘障手冊,申請延長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二十分鐘,筆試時並提供影印放大二倍之測驗式試卡;如應考人係視覺障礙或因故閱讀試題有困難者,則再提供影印放大二倍之試題,以利閱讀。
  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八日,考試院會鑑於歷年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過於繁細,部份科別難以取足需用人數,因而將重要類科簡併;高考由原185個類科簡併為115個類科,普考由104個類科簡併為73個類科,總共減少了101個類科。

  民國八十四年四月起,所有國家考試均不再考「國父遺教」及「三民主義」。同年八月二十四日,為強化考試之信度與效度,以選拔優秀人才,並簡化試務,提昇閱卷品質,考試院決議將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於民國八十七年起採分試制度(詳見「二階段考試分試制度」)。
  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廢除公務人員考試中特考甲﹑乙﹑丙﹑丁之分等,改為高考﹑普考﹑初考區(原丁等考試)三等,高考再依博士﹑碩士﹑大專畢業分為高考一、二、三級,同時廢止高普考「檢定考試」,並放寬考試應考資格最低學歷限制;另除正額錄取外,增額錄取採列冊候用,即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鄰用,至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同年三月五日為強調考試之公平、正﹑公開,因而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份而有特別規定,故華僑獎勵廢止。

87年起,高普考試實施分試制度

  由於高普考試的報考人數多年來一直高居不下,考試院為強化考試的信度與效度,提昇閱卷品質,並希望拔擢的人才具有國際宏觀視野,早於84年起即對高普考試以二階段分試的制度問題,進行長達2年的研議。期間歷經兩屆考試委員不同意見的整合,「高普考二階段分試制度」的所有施行細則,終在86年7月完全底定。
  在考試院的設計中,分試制度可充分測試應考人多方面的能力,提高考試的嚴謹度,以確保錄取人的素質。最顯著的表現在簡化試務工作上,第一試即淘汰到考人數一半的考生,可提昇第二試申論題型需時較久的閱卷品質。
  簡單的說,參加高普考試,必先通過第一試及格後,才能繼續第二試。第一的精神以「甄選具備一般通識、基本邏輯概念的考生進入專業性的第二試」為目的。尤其我們在全盤瞭解第一試「綜合科目」的範圍及配分比重、考試院審查分試制度考試科目的時空背景、以及87年實地考試後,考生視之為畏途的「第一試好多科目」,其實只不過是容易通過的一個門檻。

2006-04-17 13:56: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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