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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的男朋友他和他的太太已經分居快2年了.當初說要離婚但對方是大陸女子.早已回去大陸也失去聯絡.我男朋友找不到他ㄉ人.他們在台灣沒有辦婚姻.只有在大陸辦.來台灣只有去戶政登記.一值都住在中永和這一帶.只能去法院生請離婚嗎?有別的辦法嗎?我男朋友他戶籍再嘉義.只能去嘉義的地方法院嗎?只能在嘉義法院的話可以請母親代理辦嗎?因為他在台北工作比較沒有時間下去嘉義.那該如何和她離婚呢??需要上法院嗎??要哪些資料??費用等??

2006-04-17 13:08:3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gel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現在我有小孩了.要是來不及離婚和我登記.他配偶欄不是我.那小孩的父親可以報他的名字嗎??算是領養嗎?登記是寫生父嗎??

2006-04-17 13:52:59 · update #1

5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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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2 21:36: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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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05:00: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履行同居義務後還要再進行離婚判決, 可能要滿久的時間, 曾有一件辦了約20個月左右
故建議以其他重大事由, 婚姻關係不能維持直接訴請離婚, 這部分請與律師研究(法院也有義務律師或海基會義務律師), 這樣台灣判決可能在6-10個月內解決

與大陸配偶離婚有五種方式
台灣二種
判決與協議(後者必須二人一起前往)
大陸三種
判決, 調解與協議(後者要二人一起前往)
台灣律師可以幫忙解決兩岸婚姻, 找看看有兩岸離婚經驗者, 回答問題者不要亂批評

2006-04-22 13:44:51 補充:
若先生尚未離婚, 他必須以認領方式使小孩跟他的姓產生父子關係, 但是, 會有通姦或妨礙家庭的法律問題,

2006-04-19 19:19: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與大陸女子結婚容易離婚難....我指的是手續..
而且非台灣之律師有能力辦理......樓上之研究生3級不懂...請勿任意回答
與大陸女子離婚最容易的爲協議離婚...僅須找當地律師辦理即可..但前提是要能找到人.而他可能要敲你一大筆...
判決離婚較困難.亦須大陸地區之律師方有能力辦理.
張代書

2006-04-17 17:37: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白 3 · 0 0

離婚手續與台灣人離婚手續一樣 ,如果能和對方聯絡上, 就可以用兩願離婚處理 ,但因兩願離婚還要雙方會同到戶政去登記 ,對方人在大陸 ,可能會行不通 ,所以向法院以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名義聲請判決離婚是比較簡單而且快速的戶籍在嘉義 ,管轄權屬嘉義地方法院 ,當然要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判決離婚屬民事訴訟 ,可以委託其母親為代理人 ,不過自己要會寫訴狀 ,如果不會寫 ,可以問法院服務台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這些都不用花錢 ,但是如果經濟許可 ,我是建議全權委託給嘉義的律師去處理就好了 ,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2006-04-17 14:23:3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KEN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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