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遇到有理說不清的人,上法院是唯一的途徑,誰有經驗?
很煩對嗎?
2006-04-16 18:48:1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品元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台灣人說得對,可以先在上法院前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人會比法官有耐心(當然,也有很有耐心的法官但數量不保證就是了)
再來,打官司請律師算錢的方法大致就是以包審和算時間二種,包審大約一審五萬,算時間則不一定
自己打官司的話,首先,你腦子要清楚,整件事的流程你都要一清二楚
由其是所有與本案有關係的人,事,時,地物都要清楚,如果可以,自己先把筆記做好
而與本案無關的事就不必提出來了,法院沒空管你們那麼多(舉例來說,如果你要說的是某甲欠你十萬元,你就直接說他何時何地因何事和你借錢,約定何時返還之類的就行了,不用把你們相交二十餘年間,他做了什麼對不起你的事,例如他每天愛踢你家小狗之類的,法院不管這個的,如果你說太多,法院會叫你閉嘴說重點,然後,你就開始覺得法官為什麼不讓你說話,必定是像電視說的收了對方的錢之類的,其實九成九並不是,是你扯太遠了,上法院打官司不是閒聊,這務必謹記)
這樣法院比較能聽懂你在說什麼
再來,如果你覺得在法庭陳述壓力過大,可以多以書狀方式表達
無論如何,法官都得看你的狀子的
再來,我想台灣人說的有點可怕,但應該沒那麼嚴重啦
第一,如果法院開庭時問你一個問題,你回答的法官不滿意,你可以請求法官說明他的問題,如果你仍然不能了解,那麼就拿隻筆記下來,下庭後去問一下訴訟輔導科,法官到底要做什麼?再來,開庭時間也許只排了二十分鐘,但是如果二十分鐘內沒法子說完,那法官不會硬把你趕出去的,一個庭期開一兩個小時的人所在多有,法院沒有那麼制式化的
再來,開庭一次,法官會希望兩造就這次開庭都能提出意見交換狀子,所以一個月的期間其實是合理的,而下次庭期通常會當庭諭示,如果你認為太久,可以當場和法官商量是否可以提前,法官沒那麼嚴啦,大部分的法官都是可以商量的,除非你運氣太差
第三,自由心證是以證據及經驗法則來推論事情,不是由自己好惡判斷,不用那麼小心翼翼,如果他的好惡和證據相反,那他判決也寫不出來呀,更何況還有上級審在盯著呢
再來,舉證責任雖然重要,但是在實務上,其實兩造都要對同一個問題舉證,不是說舉責任在對造,你只要保持緘默就能得到勝訴判決,如果你這樣想,我只能說你想太多了,別傻了吧
最後,言詞辯論百分之九十的案子都只有一個庭期,很難陳述前後不一的啦,要注意的是在調查程序中,說法不要反反覆覆的,要堅持一個說法,才不會被對方打到死,法院也會覺得你說的話可能性比較高一點點,當然,如果從頭到尾都不合邏輯,那你就死定了
總之......,你如果依台灣人的訴訟指示而行,你就不必打官司了啦
2006-04-16 20:18: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加菲 5 · 0⤊ 0⤋
當你遇到有理說不清的人,除了 上法院是唯一的途徑外,尚可詢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如何..
上法院很煩對嗎?
一般如果是上法院解決紛端的話.....你必須要有非常的耐心和毅力不可..不可覺的很煩...否則你敗訴的機會不小ㄛ..
除了花大錢(行情價一庭約新台幣5萬元起跳)請律師幫你打官司外.....如果是你自己打官司的話更需認知以下幾點..
1.法院是很忙的...所以開庭時只能給你20分鐘審判你的案子...而且法官問你問題時你必須抓住重點簡要敘明.....否則法官一定會說{問你那兒就答那兒..不要說別的}
2.這庭開完下一庭約定在下一個約時才會再開....如果再遇到調查證據時..庭期更有可能拖延至3至6個月才會再開第2庭..
3.法官有自由心證的捨取權利...所以你必須小心翼翼投其所好ㄛ
4.訴訟中(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勝敗關鍵.....所謂證據會說話....但是往往證據又不是容意找得到.....所以又有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懂得利用法律..讓對造負舉證責任是訴訟當中很重要的課題..
5.言辭辯論中...你所說的證詞..必須非常謹言慎行.且不可前後不一...以免法官對你產生不信任感..對你訴訟不利..
總之...法院是很忙的...法官的主觀意識又可主宰訴訟的勝敗...你必須是要有極大的耐心..並且頭腦思緒冷靜暢達....才可贏得勝訴...必竟常言道(遲來的正義)...
2006-04-16 23:37:09 補充:
這庭開完下一庭約定在下一個約時才會再開更正為這庭開完下一庭約定在下一個月時才會再開
2006-04-16 19:35: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