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旦書】:欲解本題者,請勿瞎抄〝古言〞作答,例如說:
………《獨體為「文」,合體為「字」》--因為此乃謬也!
正解就在【文、字】上!
換言之 本題將以【創文 造字者 所起之義】訂為最高義--有人反對嗎?
※.知識法規無明定:「不許發問者解答」(不為得分)!
所以,萬一 10日期限內若無正解,則再提區區淺見供先進參考。
2006-04-16 12:46:03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MIB 3 in 藝術與人文 ➔ 詩詞與文學
第〡節 【文字之蠹】
(1)蠹有兩種一種為有形之蠹另一種則為無形之《蠹》兩者的古文象形其實是不盡相同的。
然,不知何故中文電腦字庫找不到無形之《蠹》。此或是証其名符〔無形〕之實吧?
無形之《蠹》與有形之蠹,兩文體之形僅有‘首’的部位異差。其它部份與讀音皆同。
(2)為便於區分無、有之別擇訂:凡加《》之蠹即視為無形,未加此書名號之蠹即是有形。
(3)另特先要加以說解的是文與字的區義:東漢和帝時,許慎著《說文》把‘文’視為〔獨體〕,而 把 ‘字’當
作〔合體〕論。此論與事實恰好相反。
2006-04-23 06:34:44 · update #1
(4)有關人類文明之河,源起文字創造者之真詳實據論證另有專卷闡述,此僅作真、偽之論辨簡說。
(5) 首先說獨體乃字之實:據‘字’音同‘自’藉此形聲依六書之轉注、假借而會其意則指事即說字 乃獨“自”之〔子〕個體。
(6)其次要論證‘文’乃獨體個字之合集︰則依「文」本體自具之形、象解繹稍做識辨即可。所以需 先 用數理證‘字’以繹{文}。(※註﹕「數理」在此是指綜合數個理論)簡論敘述如下:
【a】已知[點]為字最小個體單位,那麼設{X}為1個獨體字集X點之完整合集(子合集);則 1/X 之“ 倒 數”為當然母體-也就是{文}~X個字母之合集。
2006-04-23 06:36:35 · update #2
【b】因任一子合集乘以X即該點(分子)之完整建組構體,視為獨立之“一”個字(自)體。
【c】此種最小個體單位之總合集稱為:{字母}。就是包含所謂的字首字身各部體形而成之象性結構。
【d】又因各構築基點位處不同象界(相階)位勢具能異階空間依相距量度如三、五度和諧之序,形成 波 頻放大(波包作用)共嗚,遂產生各個字母體,獨有之聲波、音頻波律、振調等寓形意於象義也就 是各 字體,獨具之特有個體殊記。稱之為﹛符﹜號。文字如各種言語之聲、韻母;子、輔音等的標符 。
2006-04-23 06:37:34 · update #3
【e】另專供記錄各種能元波動次數行或傳遞之速及標示不同弦長、材質,構成分子內含之電子磁化躍 遷 –來回振盪頻率波動週期:稱之為【樂符】及表示運動力度之量名;如{強、弱、快、慢、多、寡 }等 拍記用於樂譜上稱音拍符號、分音符號皆是。
(7)乍看之下“文”形神似 1/X 之象。然,事實上其底部合集屬字母符號;乃“撇、捺”二筆(2X子 合集)之獨體字。該字符讀〔易〕。換言之 1/X 若“易”於易數之理上即〔倒數〕之意。此證符論!
(8)至此已知:「文」除有形之字集外也包含無形之聲、音、韻、調等合集。然而「字」、「文」最 重 要之『義』緣起何由?責由誰賦任訂其義?
2006-04-23 06:40:11 · update #4
(9)首節之結就以上敘二道未解題留給各位思索…測驗自己吧!
第〢節【新訊繹演】
(1)人類所用的文字是否人類自己創造的?答案只有三種 :Ⅰ.是 Ⅱ.不是 Ⅲ.不知道
(2)如果人類之中任何真具判斷力者,當下定毫不考慮直接選Ⅱ。換言之;選Ⅰ.Ⅲ者…恕我直說:都 是亳無所知的猜判者、懶人國最愛國者。
(3)首節留給各位的題目,如果肯稍作思索自知為何,也就用不著再到處追問:為什麼?
※.以上摘錄僅是拙作所揭宇宙萬象冰山一角旮旯罷了
※.「大學」之道無窮盡,盡在漢文字之(知)奧宓中!
※.真會繁體文者﹐絕不廢繁體文也!
2006-04-23 06:48:08 · update #5
●.唉–漢【文】和漢【字】怎麼區分、定義?竟沒人回答 ╳
※唯一回答的也被我嚇跑了 XD…
不得已◤◥
只有先公佈拙作自問自答之案了。
有任何意見、異見或疑見………皆歡迎來函賜教
(本人E-Mail是永遠開放的)
因為---無人回答的問題最後下場就是被移除--作廢論!
2006-04-23 07:19:54 · update #6
【旦書.二】漢【文】和漢【字】怎麼區分、定義?最佳解答說明:
1.身為全球最古老『文』明 唯一繼承者的臺灣中國人竟然不知最基本的母文辨識太可悲了此猶如分不出自己的父母親及子女般
2.更可悲是--如此珍貴智慧遺產被後裔鄙棄至此,迄無人覺得這是件可悲的事!
3.忠言總是逆耳。刺耳的話不必多說就到此吧,剩下的就是自食惡果那天到來的時刻了。
4.選擇「唯一的回答者」為最佳解答是件可悲的事!但願人記得為什麼這世界如此黑白倒置,是非不明,公義不彰,公平不顯…。
2006-04-29 02:09:31 · update #7
獨體為文,合體為字,是基本法則。
不能拆的叫作「文」
能拆開作兩字用的叫作「字」
文包含了:象形&指事
字包含了:會意&形聲
其他兩個轉注&假借做為補充法則。
象形是不可拆且沒有多加符號的
指事是不可拆且有多加沒意義的符號
會意是可以拆,可分成形符&形符
形聲是可以拆,分成形符&聲符
(完~)
2006-04-23 10:37: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筱玉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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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6 17:53: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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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2 15:55: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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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9 17:43: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哇!!!你會不會太嚴苛了一點!!!!我覺得你要給人家一點機會,雖然人家可能回答的不好,但是他還是有回答阿!!!我也不知道你到底要問甚麼!!!要給人家一點機會,不然太嚴苛了啦!!!!
2009-08-22 13:44:3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子維 1 · 0⤊ 0⤋
(舉手) 請問不是"但書"嗎 還有以前老師好像有教 文.字定義和許慎所說相反 可是我記不太得了 XD
2006-04-25 14:01:5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7 · 0⤊ 0⤋
謝謝Pinka的資料:很抱歉,這樣的回答等於沒回答!
例如:【王二麻子】這四個…屬字或屬文?從何判斷?
2006-04-26 00:37:28 補充:
Pinka所提疑問甚是:
《獨體為文,合體為字,是基本法則》
《不能拆的叫作「文」》
《能拆開作兩字用的叫作「字」》
↑以上屬填鴨式標準【制式答案】
意即無證明亦無例據。
漢文之繁複、博大、精深完全無法顯現最大原因就是〔不求甚解的填鴨制式答案〕!
需知我自古即有以〝文〞言「文」的定義(契約)模式––否則誰有辦法辨識每一母文含義?
若非文已言文,請懷想一下……
每造一字是否得集眾議商定如何訂定識別其意並賦其義?
能否想像此統一工程過程何其龐大?
有道是:自古文人相輕--每個人心中都各有一把尺情形下,如何統一賦形定義?
光是憑想,都已覺不可思議了。
2006-04-26 00:48:15 補充:
列舉【文言文】一、二例據‥
1.「人」“字”的定義,透過造字者所賦其象意也就是〔無頭蒼蠅〕
※.「人」的象形就是『飛』“文”的右上部(請參:說文)
就算標準「楷書」,只要良心不眛。任誰都可一眼看出「人」字下的分叉像〔翼〕多過似腿。
2.何謂【謊】?
透過造字者所賦定義也就是【半「言」半「荒」】
〔話〕—「說」一半的意思!
▲.〔話〕–是《舌 言》
△.【說】–是《言 兌》
所以「謊」用「說」來配詞,而不用“話”謊來組句。
●.【謊的定義】
至此也就成“形”--有型可賦、有行可論、有刑可愆了……
○.那就是【話﹉﹍兌現了沒】?
2006-04-26 01:18:20 補充:
「以文言文」為例前敘說明其形之象意
如1/〤(分式)即【〤分之一】!
分母此用『〤』商業符號「四」代;或說羅馬數字10的寫法「Ⅹ」
東文西意譯解之即1/4*=1/10
「*」代表某度量單位––例如Ing吧。1/ing(美式英吋)=2.54cm故4/ing≒10cm
※.注意【文】的下部乃乃「撇」、「捺」二筆字之合體該文字符讀〔易〕。
右至左斜的那一〝撇〞;俗作「千」計。
左捺右斜似「〤」多「一點」掛左上角即整數後之不盡餘數!
簡論證明東西貫通(詳論足可一文抵一書)以文言文無有窒礙。
總說一句:『文』若「分母」『字』即分〝子〞
■.【文】已「言文」何用待辯?
2009-08-22 21:30:13 補充:
回 哆啦A夢
對不起,我不是在提問,而是在討論。
討論就有【辨、識、證】等的成份。
知識不是靠填鴨式建立的。
我一向歡迎集思廣益。不會不給人機會。
我的答案不是絕對,可受公評,但請允許答辯。
目的是將一己之得供大家分享。
漢文之奧之妙絕非人類所能自創。
僅取一文《馬扁》為「騙」來做例足矣!XDDD
2006-04-21 15:52:1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MIB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