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大學畢業是不是要考初等考 然後再等3年在考普考
2006-04-16 09:53:5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瀛瑩 1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不是!其實如果你有高中畢業領有證書者,即可報考普考。公務人員考試分有初考、普考、高考(三級)、特考,它們的報考的資格是以學歷為分別。初考應考資格:只要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不限學歷皆得報考之。(是最低階的)普考應考資格:『行政類職』的是須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技術類職』的是須要有限定的高職或高工相當類科畢得有學歷者。高考(三級)應考資格:『行政類職』的須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技術類的也是須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但其亦要符合報考科別的該特定學系畢業。特考:此非發問內容相關,恕不在此贅述。
2006-04-16 12:56: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不需要~
只要您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就可以參加高考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就可以參加普考
初等考試是不限學歷的
(說是這麼說,可是考上的有很多都具有大學,碩士學歷)
2006-04-16 12:20: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oro 5 · 0⤊ 0⤋
注意事項:
現職公務員參加本項國家考試,其公假應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依徵兵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復依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十三項規定,在入營之日前已報名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各種考試者,或須參加實習訓練者。得依上述徵兵規則之規定辦理延期入營申請。故本項考試應考人可持本項考試入場證或第一試錄取通知函向役政機關申請延期徵集。
應考人若曾經擔任本部題庫試題命題、審查工作者,務請於報名時以書面函知本部題庫管理處及高普考試司。
應考人住址如有變更,應將變更地址、報考科別及入場證編號等,以書面函知考選部高普考司第二科更正。筆試錄取人員如在放榜後變更地址,並應分別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依試場規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除每天第一節十五分鐘內,得准應試外,其餘各節均應準時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准離場。惟第一試因全部採測驗式試題,性質特殊,於每節考試結束前二十分鐘使准離場。
應考資格釋例:
所稱「檢定考試相當類科」,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上得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類科欄所載之類科
所稱「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係指高級中學、舊制中學、或其他同等之師範或職業學校畢業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士官學校及各總司令部以上舉辦之訓練班結業,其訓練期限在一年以上者,比照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大學院校研究所肄業報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者,仍應以大專畢業資格報考相關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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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初考應考注意事項
現職公務員參加本項國家考試,其公假應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依徵兵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復依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十三項規定,在入營之日前已報名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各種考試者,或須參加實習訓練者。得依上述徵兵規則之規定辦理延期入營申請。故本項考試應考人可持本項考試入場證或第一試錄取通知函向役政機關申請延期徵集。
應考人若曾經擔任本部題庫試題命題、審查工作者,務請於報名時以書面函知本部題庫管理處及高普考試司。
應考人須於考試前詳閱入場證背面之試場規則,如有違規情事者,依試場規則處理。
應考人住址如有變更,應將變更地址、報考考區、科別及入場證編號等,以書面函知考選部高普考司第一科更正。筆試錄取人員如在放榜後變更地址,並應分別函知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
筆試科目之試題題型:
除「國文」科目採申論式與測驗題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各科目皆採全部測驗式試題。
採測驗式試題科目以電子計算機評閱,應考人需詳閱測驗式試卷(卡)作答注意事項,依規定作答。
「國文」科目之公文部分以行政院最新修定之「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所規定之格式命題、閱卷。
考試時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其他通訊器具、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須或規定以外之物品入場應試,違者依試場規則處理。
依試場規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除每天第一節十五分鐘內,得准應試外,其餘各節均應準時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准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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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6 10:04: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