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即本人(告訴人)
乙:被告
丙:關係人
本人告\"乙\"多條刑事案件(偽造文書~妨害名譽等)~\"乙\"得知後(刑事組作筆錄前)向\"丙\"方坦承錯誤(\"乙\"私自利用\"丙\"之照片開設交友網頁等)~\"乙\"跟\"丙\"解釋後~\"丙\"動向未明~????
\"乙\"向\"丙\"解釋之內容本人得知................
一~\"丙\"在刑事局作筆錄時~說明他並不知情~實際上他已知情~~~~請問\"丙\"這犯了什麼罪~知情不報或是什麼??????
二~\"乙\"在偵查庭時說的口供又與當初與\"丙\"所解釋呈述的不符(當然是比較脫罪的講法)~請問\"乙\"犯了什麼罪~偽證呢或是假口供之類的?????????
因尚未正式開庭故本人尚未戳破她們的說法~以防她們再度串供......
請各位法律專家~給小弟一個明白的說明
謝謝~~~
2006-04-14 21:17:0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深黑色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台灣的司法這麼爛~那以後誰要說實話阿~大家都說謊話~被抓到再說囉~~~~~~~~爛..............
2006-04-14 22:51:17 · update #1
兩位大師級的說法~小弟不是很懂~可否說的具體一點呢???謝謝~~~
2006-04-14 23:00:56 · update #2
食古不化大師您好:小弟並無對大師不敬之意思~只是對司法制度並不是那麼的了解~因此產生了些許誤會~還請大師見諒~另因大師所述事情簡單扼要~對於小弟這種門外漢看起來是蠻吃力的~因此仍有許多不解之處~請大師詳加解釋~不敬之處請大師見諒~謝謝
2006-04-15 17:00:16 · update #3
一、什麼罪都沒有,在法庭上經「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始有偽證問題。二、什麼罪都沒有,被告無真實陳述之義務,法律亦不可能強人所難。
2006-04-15 03:49:43 補充:
「警局筆錄就需"具結"」!?我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說法。警察根本沒有命具結的權力,仔細看清楚§196-1有沒有準用到§186。另,既然發問者無法接受我國刑事訴訟制度設計,也認為這樣的司法很"爛",那麼敝人亦無繼續回答之必要。
2006-04-17 16:44:13 補充:
我不在乎你是否對我不敬,我也不覺得你有對我不敬。只是,法律規定就是如此,如果你認為這樣的規定令你無法接受,我也沒有什麼好解釋的,我只能告訴你法律是如何規定而已。不過我必須提醒你一點,我國的法律規定大部分均仿效自德國、日本,這樣的規定並不是我們自己創設出來的。
2006-04-14 22:47: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你如果無法舉證丙知情的證據
那筆者勸你還是見好就收
2006-04-15 02:57:26 補充:
警局筆錄就需"具結"
2006-04-15 02:59:50 補充:
所以提問人如果能舉證丙知情
那丙就會成立偽證罪-公訴
2006-04-15 03:08:50 補充:
簡單來講:
就算你不拆穿他們.你也會贏得這場官司-所以筆者建議你見好就收
當然如果你想實事求是.想拆穿他們.那丙就會被檢察官以偽證罪提出告訴.你這場官司會贏的很徹底.但丙會很慘
2006-04-14 21:28: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