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姐夫的事情,我姐夫他之前因為酒駕被吊銷駕照。但是因為他的工作就是要開車到處走的性質,原本都平安無事,但是直到有一天...
一天..我姐夫開車,結果撞到一個摩特車。但是我姐夫並沒有逃走唷!他立刻下來了解狀況,並且陪他到醫院去。相關項道歉是一那些的我姐夫都有做過,其實像一般這種情況主幹道是比較有利的一方!因為我去查過了..一般如果發生車禍的話,會以主幹道的角色去看待事情(因為他是主幹道),但是不知道是怎麼了?那個人要告我姐夫,原本我姐夫要跟他和解的。但是他要的錢實在是太多了,大概是我姊夫1~2個月薪水吧!(因為他只受一點皮肉傷且我姐夫有送他去醫院)所以我們覺得不合理,我們有跟他說可以少一點嗎?他不要!就因為我姐夫沒有駕照嗎?因為我們不要,所以他堅持告上法院。他這樣的動作讓我覺得他似乎要A錢...
這種情況怎半啊?
2006-04-14 18:07: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路人甲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有沒有報警啊~?2.肇事責任歸屬跟有沒有駕照~其實關係不大唷~3.先請警方來補做筆錄啦~而且你姐夫態度良好又願意跟對方和解~我覺得很難被告成立啦~!!
2006-04-20 18:06: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茗香居士 7 · 0⤊ 0⤋
很榮幸認識先生:
首先請先生列印我這篇主文給令姐夫看
這社會就是弱肉強食您無法改變對方想法
1.忍氣吞聲,表面與對方寒暄問暖
2.勸令姊夫給他1~2個月薪水和解費
3.上法院絕對不是好事
4.將來頻繁上法院,絕對不是損失1~2個月薪水
5.對方若是勝訴,令姊夫就有"過失傷害罪"前科
6.勸令姊夫親自登門道歉(帶水果,禮盒,禮金)雖然心裡非常不願意
我舅舅曾經請律師,律師開一次庭要5萬元,開20次庭就要100萬元,對方若是勝訴,令姊夫要付對方的律師費,訴訟費,損失費......
達達 敬上
2006-04-25 14:48:28 補充:
令姊夫有"過失傷害罪"前科之後,終身找不到工作,親朋好友避不見面
第 二三 章 傷害罪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第 287 條
(告訴乃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
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
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2006-04-23 23:07: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達達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