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開車撞到一位婦人,當時是在一個小巷子,只是剛起步,忽然衝出一台機車,撞到一位婦人,當天送到醫院時,醫院說小傷,可以出院了,後來過了好幾天,那位婦人發現他的傷口一直沒有好,當時我們都有人去探望她,後來有提醒她,是不是有糖尿病?她去長庚醫院檢查後,她真的有糖尿病,中間以經過了半個月了,她去長庚檢查後,去了一次,發現長庚態度不好,就不去了,之後她就自行去小診所檢查,就這樣過了1個月了,傷口還是沒有好,她去亞東看,亞東說,她的傷口已經不行了,一定要開刀,這段時間,我們都有關心她,到了現在3個月了,她提出正式告訴,要求我男友賠償97萬,這97萬包含她這個6個月不能工作的薪水60萬(她是保險業務員)、醫療費10萬、精神賠償等.... 之前有先去調節委員會,因為這個數目太高了,我男友目前沒有工作,他要準備唸書,都沒有收入,到昨天,警察打來說,她提出正式告訴,請問大家,我男友沒有錢請律師,那這樣怎麼辦,而且對方要求這麼多的金額,法官會判給她嗎?請大家幫忙回答。謝謝。
2006-04-14 08:01:1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雅青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對方是從左邊前面出現的。我男友起步時,是有看過沒有車子才起步的,機車就突然出現。
2006-04-14 12:28:07 · update #1
是一個十字路口(小巷子).. 他要直走 -----> 對方是左邊|
|
--------->| |代表對方,就這樣發生擦撞了。
2006-04-14 19:48:15 · update #2
1.首先針對肇事責任部分
我方車為起步車,對方為行進間車輛,理論上應為我方全責,但是文中提及"只是剛起步,忽然衝出一台機車",故無法判斷我方車是否為已完成起步動作進入執行狀況而導致與突然衝出的機車發生碰撞,若真為如此,則進入"行進間的車輛碰撞行為",煩請告知婦人之機車是從我方車輛前方或後方衝出,如此一來雙方皆有可能有肇事責任。
2.其次有關傷勢情形部分
這是一件很有趣的車禍案件,這是一件"彈頭殼理論"的案件,所謂"彈頭殼理論"係指此一結果非由單一因素所造成,以本案件而言是由車禍案件及其本身原先所罹患之糖尿病所共同造成,故法院判決時會扣除其本身疾病所導致之因素。就算真的要賠償97萬,也會先扣除其疾病所造成的部分,故無需特別擔心。
3.再來有關刑事過失傷害部分
我方於出庭時請務必告知檢察官我方針對本次事件感到非常懊悔,並已多次前往調節委員會調節,但因雙方對於賠償認知差距過大,故無法達成和解,請檢察官見諒。如此一來,依法院實務判決,只要我方無任何前科,大部分以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解決,故也不需特別擔心。
4.正確賠償金額部分
文中告知"對方要求我方賠償97萬,這97萬包含她這個6個月不能工作的薪水60萬(她是保險業務員)、醫療費10萬、精神賠償等",
a.有關醫療費10萬部分,可由強制險賠償,無需擔心,
b.精神賠償部分最多10萬,
c."6個月不能工作的薪水60萬",請對方提供去年全年度之薪資扣繳憑單,就算真的有60萬,也請先依"彈頭殼理論"予以扣除,
d.若雙方賠償談不攏,也無需擔心,不論綜合刑事部分,了不起緩刑或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不可能判到這麼高,故建議對方若真的不願意和解,可交由法官裁判判決,我方絕不可能吃虧。
預祝你順利解決問題!!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義工
2006-04-14 23:01:02 補充:
左前方??對方行進方向與我方相同嗎?
2006-04-16 00:42:58 補充:
所以你的意思指的是說:假設我方打算由北往南走,對方是由東往西走?所以雙方是在十路口處發生碰撞的嚕?
2006-04-14 11:37: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洪七公 7 · 0⤊ 0⤋
基本上關於對方求償費用在薪資部分是有些高.除非她能提出去年或是往年的薪資證明因為一個月10萬元的薪資來說.在保險業部份是蠻高的.同時醫院診斷證明書中提及需修養半年.-----------------------------------因為您這是屬於過失傷害部分.因此如果將來開庭的時候.您也可以向檢察官說明.您是有和解的誠意.只是對方所要求賠償金額過高.如果真的無法成立調解的話.您也只能藉助法律途徑來幫您解決問題了.因為將來如果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部份.法官有是需要詳細去判斷當事人雙方經濟狀況.以及求償金額是否合理等等.作是適當的判決的.預祝您順利解決問題!!
2006-04-14 09:55: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