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的伯伯娶了一個大陸新娘一年多了
要我幫他問
接下來還要辦什麼手續?
才能繼續居留台灣,並且拿到身份證
他們沒有生小孩.
聽說:還要面談嗎?還是入境面談過就好了,不需再面談?
還是:要去什麼單位辦什麼手續?需要什麼文件或條件?
麻煩大家儘量詳細一點兒,謝謝.
因為老伯伯一直問一直問........
2006-04-13 09:06:4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目前對大陸籍配偶的規定:團聚兩年:結婚後並通過境管單位的面試依親居留4年:團聚滿兩年或是已生育子女長期居留2年:依親居留滿四年以上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183天以上定居:長期居留滿兩年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183天以上一般的面談是回台申請結婚前,必須先通過境管局的面談,在無假結婚之虞便會給予合格的證明,始得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果伯伯已經結婚一年多了,應該已經通過面談了,不然是無法在台取得結婚登記的.如果結婚一年多且仍無生育子女,則必須等結婚滿兩年後始得至境管局填寫依親居留申請書辦理依親居留,所需的資料與填寫格式均可致敬管局裡查詢,而海基會的網站裡也有所有作業流程的程序表,裡面也將每個階段所需的條件與申辦方式都做了整理,如仍有疑問也可撥服務電話至境管局查詢,申請方式與所需資料與初次入台申請一樣.(一)入出境管理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電 話:(02)2389-9983 (二)臺中服務處: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1號莊敬樓1樓 電 話:(04)2254-9981 (三)高雄服務處: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1樓 電 話:(07)282-1400 (四)花蓮服務處:花蓮市中山路371號7樓 電 話:(038)338-077海基會有流程圖供您參考http://www.sef.org.tw/pdf/rule/married.pdf入境辦理請參考境管局http://www.immigration.gov.tw/index_ch.asp
2006-04-13 14:12: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黃上 6 · 0⤊ 0⤋
1. 團聚階段每半年要向境管局延期一次, 每次延期後記得再辦理派出所流動人口登記
2. 結婚滿二年辦理依親居留後可以辦理工作證
3. 依親居留滿二年且大陸通行證尚未到期可以再延期每次延期一年, 最長可以延期到大陸通行證到期前一個月, 必須返回大陸辦理新的通行證
4. 依親居留滿四年辦理長期居留
5. 長期居留滿二年辦理定居
大陸身分證若過期依親與長期居留送件可能會不通過
2006-04-13 15:27: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