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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我家被法拍ㄌ 但是我媽媽之前有把房子租給別人 但是 現在房子 也被買走ㄌ 哪ㄍ人 請求 點求 問題是我家被法拍ㄉ時候 沒有差封 可能是我家哪ㄍ房客 都不再家 居多 請問一下 現在我們該怎半 哪ㄍ房客 是ㄍ 小女孩 也不知道怎半 現在 買我家ㄉ哪ㄍ人 已經 要求點交ㄌ 但是 我媽媽死ㄌ 現在是不是 我可以不要管他就好ㄌ 因為我要去拋棄繼承阿 ps 請問一下 法院ㄉ差封程序是怎樣阿 怎我家沒有差封就被法拍ㄌ 我聽買ㄉ哪ㄍ人說 我家是點交屋 現在如果我要幫哪ㄍ小女孩 我該怎樣幫他ㄌ 因為 我媽媽之前是跟他界15萬 跟他簽2年ㄉ合約 不用租金 如果哪ㄍ小女孩 現在 拿租單去法院說 來ㄉ及ㄇ

2006-04-11 01:23:3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摳摳補給站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承租房屋,法律是對承租人有保障,如果您的租約期限是五年以內,打私約亦有保障,五年以上或不定期租約就要公證;以前公證要上法院,現在己有民間公證人,很方便,不一定要在上班時間辦理。民法第866條〈其他權利之設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其實法律更保護財團,所有的租約在第一次拍賣流標後,均會被債權銀行以民法第866條排除,此時您的租約不論公證或私約,都是無效。如果您的房客租約有被排除,那當然法院會負責將房子點交給得標人,點交時間程序約四個月;這段期間房租應該要與由新屋主收,但得標人都不會催討這一筆租金,反而會另外貼補搬遷費給您房客,換取和諧,早日交屋。如果租約未排除,那就是不點交,新屋主要讓您房客繼續住到租期屆止,租金照原約定,當初您媽媽借15萬,抵2年房租,不用再繳房租。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4-11 09:17: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趕快叫那個女孩拿合約書去法院找負責處理你們家的書記官....希望有用. 可能因為他常不再家.法院有來查封過.認為"無住人"所以可以點交.PS:你媽媽過過逝久了?超過3個月就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了

2006-04-11 02:12: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傳人 6 · 0 0

拜託!你不要打外星文~看不懂沒有辦法幫你

2006-04-11 01:28: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孟勳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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