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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班上有一個同學A..被另外一位同學B用椅子砸頭
已經開驗傷單...準備提出告訴
B同學想要私下和解並願意付出賠償
請問A同學應該要哪些賠償才合理

2006-04-10 21:16: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海輕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我國刑法第277條第一項規定,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為普通傷害罪。由於只要行為人傷害被害者之身體或健康,甚至其所使用之方法在所不問,本罪即可成立。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一般而言只要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經成立,就得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權行為應負連帶賠責任。賠償標準:傷害致死奪他人生命時,應賠償其喪葬費用、扶養費用及精神慰金等。 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時,應賠償被害人醫藥費用、交通費用等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被害人受傷期間工作收人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

2006-04-11 02:13: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看同學A想要怎麼賠償又沒說出來怎麼知道他要賠償什麼
那也要看同學A想要賠償什麼~B同學又能接受這樣就可以和解

2006-04-10 22:55: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鐵管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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