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發生車禍,對方受傷了且已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現在我們經由調解委員會調解並同意以5萬元和解(當時保險公司有給雙方寫和解書並註明等對方提供收據即支付),我想請問如果對方在我付款期限前,都不提供收據導致我無法申請保險如期付款(我是窮學生真的沒有錢),我該怎麼辦.....幫幫我...
2006-04-11 10:46:2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您的解答
想在請教您,如果對方真的為提供收據,導致我未在期限內給他錢,那出庭時法官會不會覺得我沒誠意和解....
2006-04-12 07:54:57 · update #1
通常車禍調解中...關於和解金額部份.可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由傷者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第二種是由肇事者向保險公司申請.無論是一或二.等情況.都需要在和解書中註明.言歸正傳: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對方並無提供醫療收據正本的話.您也可以再度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通常這種情況很少發生.除非是對方有故意詐欺行為.最後預祝您順利解決問題!!
2006-04-15 22:44:59 補充:
基本上您只要能出示和解書.法官應該就會採信了..
2006-04-11 11:36: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其實你根本不用擔心,因為對方如果不於期限內提供收據,則保險公司就無法給付此筆錢,而在調委會所製之調解書應已記載對方撤回傷害告訴之意旨〈或另寫刑事撤回告訴狀〉,而且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自不得再起訴、自訴或告訴。所以,該緊張的應是對方
2006-04-15 18:46: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花輪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