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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戶籍是台北人,老公是雲林人,已經嫁來一段時間了,
想辦理戶口遷入,不曉得要準備些什麼資料?

2006-04-09 06:54:1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葳芃 4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唷 !對~還有啊..
我已經換好了新式身份證,不過和我老公也還沒辦結婚登記....那我要怎麼跑整個流程???

2006-04-10 07:31:20 · update #1

3 個解答

簡單扼要的說你須帶現住戶籍之戶口名簿,戶長身分證,印章,妳本身之身分證,印章
到你現住轄區戶政所(課)辦理遷入,其餘就交給戶政人員忙了,(若還沒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證書也要帶上)
現在戶政單位可在同一個戶政所辦理先遷出台北,再遷入雲林(電腦連線)所以娘家之戶口名簿不用拿,

2006-04-10 13:18:36 補充:
流程如上述,但結婚登記與出生登記皆有時間限制,如超過會罰錢哦!

2006-04-09 18:49: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可道 7 · 0 0

帶妳台北的戶口名簿、雲林老公家的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到雲林當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即可,如果還是舊式身分證加帶一張相片換新式身分證,若已換新式身分證,直接繳五十元用檔存相片製證。

2006-04-09 16:30: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遷徙登記一、申請人 1 本人。2 戶長。 3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4 受委託人。 5 未成年人遷徙,父或母均非戶長,父母共同為之。二、應附書表及證件 1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2 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3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需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4 為嚴密戶籍登記管理,凡人民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均須繳驗正本) (1)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辮理。(2)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3) 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4)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5)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5 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三、四、五項 逕為登記。 6 由他戶籍管轄區域遷入三個月以上時,應為遷入登記。參考資料http://www.tsh-house.gov.tw/course12.html#

2006-04-09 06:57: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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