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查一個人的名下有多少財產(不管是任何有關他名下的東西),因為我借了一個人錢,但他都不願意接我的電話,我想查查他的名下有多少財產不管是任何有關他名下的東西),再想想怎麼跟他追討這條錢
2006-04-09 11:10: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pai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先證明他欠你錢
2.準備相關證件去和國稅局申請
先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財產為假扣押,等取得法院核發的假扣押民事裁定,再持假扣押民事裁定正本及影本,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到住家附近的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對方的所得及財產資料清單。至於如何聲請假扣押,可以到各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如此一來,不用花錢找律師,。
原則上稅捐稽徵人員對納稅義務人提供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相關資料必須絕對保守秘密,如果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是其他「執行名義」的話,向稅捐單位申請查閱債務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稅捐稽徵人員就不受這樣的限制了。
常見可以作執行名義的公文書有:(1)民事的確定判決、(2)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裁判、(3)經確定的支付命令、(4)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5)本票准予強制執行的民事裁定、(6)法院作成的和解筆錄或調解筆錄、(7)經法院核定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作成的調解書、(8)可逕為強制執行的公證書、(9)法院准許執行的仲裁判斷書。
債權人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查閱債務人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時應準備下列文件:
(1)債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個人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執行名義證明文件:應檢具所持有的執行名義的文書正本及影本。若是本票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書,則不須檢附裁定確定證明書。
現在全國稅捐單位已經全面電腦連線,債權人可就近到住家、公司行號附近的稅捐單位詢問,也可以上稅捐單位網站查詢或是用電話詢問申請的流程及所需完整文件。
債權人備齊前面提及的文件後,就可到各區國稅局、各地稅捐稽徵處查詢或財稅資料中心申請債務人的所得及財產資料清單。但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目前每查調一位債務人的一種資料,收取的費用是新台幣五百元。
2006-04-09 11:22: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現象與詮釋 5 · 0⤊ 0⤋
申請假扣押不是還要扣押品的%幾嗎?
2006-04-26 20:12: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