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幫我朋友問的
他在大約92年左右時過去大陸跟一位大陸新娘在那裡辦結婚
同年有到台灣登記配偶欄但没有入台灣戶籍,隔天新娘回大陸
不知什麼原因就從此沒有到台灣,去年大陸法院寄來新娘
訴求大陸離婚同意書,我朋友也簽字,可是台灣這邊應該如何
辦理離婚(連絡不到新娘)?聴說法院訴求離婚很麻煩且很久時間
2006-04-08 14:34: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ki-li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這個案子要看法院的同意書內容, 是屬於調解離婚或判決因為雙方都同意, 推測應屬於調解離婚, 若是的話請將調解書與法院送達回證二份在大陸進行公證, 再攜帶回台向海基會辦文書驗證後, 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屬於判決離婚的話, 要將判決書與向法院索取判決生效書在大陸公證經海基會文書驗證後, 再向戶籍地法院訴請確認大陸判決, 經台灣法院裁決與確認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結論是您必須前往大陸法院一趟, 或者可以委託台灣朋友前往幫您辦理向法院取得送達回證或生效書後再公證攜帶回台
2006-04-09 21:35:31 補充:
若您有朋友要到大陸可以在台灣公證處辦理委託書前往法院領取
2006-04-08 20:42: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1.您已在大陸結婚,但在台灣尚未入戶籍:
所以,您需先將當初在大陸結婚之結婚公證書經大陸(當初結婚省)的民政廳公證處辦理結婚證書公證--海協會(大陸)驗證--你要再持那份文書再到我國海基會驗證---之後,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一般大陸人民來台正常情況,您的比較特殊,可參考第5點)
2.大陸法院之離婚同意書:-經大陸民政廳公證處公證--海協(大陸)驗證--我國海基會驗證--地方法院聲請(可至各法院之訴訟輔導科詢問)
3.您這種在我國--法院只是確定離婚同意書內容--只是一種程序而已,很快,但也要一個星期以上。
4.麻煩的是那些驗證的文書,要有耐心的辦。
5.等結婚、離婚的文件該驗的、該聲請法院裁定的都ok以後,就將文件全部帶到戶政事務事務所,同一天辦結婚、離婚登記。
2006-04-09 05:51: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曉絮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