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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為經商,從國外批發衣服會來台灣賣,但是最近代理商主張這間公司的logo跟衣服只能由他們販賣,不許小弟賣該公司的衣服,因為他想把價格哄抬,說他是商標申請人,有用到他的商標都必須要經過他同意。他們一直以商標法壓制小弟,我記得WTO自由貿易開放進口應該沒有這種回事了吧??這樣他們是不是涉嫌壟斷市場?小弟也有查過網路的文章..其中一篇..

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五三八0號判決意旨可以參考:「真正商品平行輸入」之進口商,對其輸入之商標專用權人所產銷附有商標圖樣之真正商品,苟未為任何加工、改造或變更,逕以原裝銷售時,因其商品來源正當,不致使商標專用權人或其授權使用者之信譽發生損害,復因可防止市場之獨占、攏斷,促使同一商品價格之自由競爭,消費者亦可蒙受以合理價格選購之利益,在未違背商標法之立法目的範圍內,應認已得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為之,並可為單純商品之說明,適當附加同一商標圖樣於該商品之廣告等同類文書上;反之,倘非原裝銷售,擅予加工、改造或變更,而仍表彰同一商標圖樣於該商品,或附加該商標圖樣於商品之廣告等同類文書加以陳列或散布之結果,足以惹使消費者發生混淆、誤認其為商標專用權人或其授權之使用者、指定之代理商、經銷商時,自屬惡意使用他人商標之行為,顯有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之犯意,應依其情節,適用商標法之刑罰規定論處。

另外我的衣服在國外是合法購買到的~在百貨公司打折扣時買
因台灣代理商所販賣價格很高所以才能賣出去


另外有請教一位律師:他說不要賣最好.......
目前有收到代理商的存證信函
下一步應如何做較好....................

是否這間公司擁有這個logo的權利(有註冊商標)即等於其他人或商店都不能夠販賣........

這個牌子沒有像世界品牌LV那麼知名~!但在百貨公司有設櫃有一些忠實客戶

2006-04-08 14:55:44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7 個解答

1.如果您販賣的確定是真品,而非盜版品或仿冒品(這一鑑定就知道結果,所以務必確定),就無侵害商標權之問題,因為您在國外所買得的商品,既然由您的財產所購得,您就取得他的所有權,縱使販賣名品,也無違法可言,例如在網路販賣二手正版LV等商品,也非違法,在此提供一些實務見解供您參考。
民事部分:
最高法院81 年 台上 字第 2444 號 :
真正商品之平行輸入,其品質與我國商標使用權人行銷之同一商品相若,
且無引起消費者混同、誤認、欺矇之虞者,對我國商標使用權人之營業信
譽及消費者之利益均無損害,並可防止我國商標使用權人獨占國內市場,
控制商品價格,因而促進價格之競爭,使消費者購買同一商品有選擇之餘
地,享受自由競爭之利益,於商標法之目的並不違背,在此範圍內應認為
不構成侵害商標使用權。
刑事部分:
最高法院82 年 台上 字第 5380 號 :
「真正商品平行輸入」之進口商,對其輸入之商標專用權人所產銷附有商
標圖樣之真正商品,苟未為任何加工、改造或變更,逕以原裝銷售時,因
其商品來源正當,不致使商標專用權人或其授權使用者之信譽發生損害,
復因可防止市場之獨占、攏斷,促使同一商品價格之自由競爭,消費者亦
可蒙受以合理價格選購之利益,在未違背商標法之立法目的範圍內,應認
已得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為之,並可為單純商品之說明,適當附加同一商
標圖樣於該商品之廣告等同類文書上;反之,倘非原裝銷售,擅予加工、
改造或變更,而仍表彰同一商標圖樣於該商品,或附加該商標圖樣於商品
之廣告等同類文書加以陳列或散布之結果,足以惹使消費者發生混淆、誤
認其為商標專用權人或其授權之使用者、指定之代理商、經銷商時,自屬
惡意使用他人商標之行為,顯有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之犯意,應依其情節
,適用商標法之刑罰規定論處。
最高法院82 年 台上 字第 5607 號
上訴人為合格藥商,依輸入許可證清冊所載之前述中文藥品名稱聲請衛生
署核准進口前述藥品販賣,如「佑而康『保齡』」已因法令規定而成為合
格藥商所通用之藥品名稱,雖自訴人業以「保齡佑而康」申請註冊指定使
用於藥品類之商品,似難謂非所使用商品本身說明之文字,依照商標法第
二十三條規定,似亦不受自訴人註冊之商標專用權效力所拘束。次查上訴
人平行輸入之藥品「佑而康錠『保齡』」,既與自訴人註冊商標行銷之藥
品,同屬德國BOEHRINGER MANNHEIM 公司生產之「EUGIUCON」錠,自無引
起消費者混同、誤認、欺矇之虞,對於自訴人之營業信譽及消費者之利益
均無損害,並可防止商標註冊之自訴人獨佔國內市場,控制藥品價格,因
而促進價格之競爭,使消費者購買同一藥品有選擇之機會,享受自由競爭
之利益,於商標法之目的,似無違背;能否課以商標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
之罪責,尚非無研究之餘地

2006-04-09 15:49: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微風 2 · 0 0

國內法律為保障授權的代理商,有規定真品平行輸入只能自己使用,並且數量不得超過幾件以上,如有販賣行為就是違法,依法代理商可求償
----看情形啦! 滿街的賓士水貨車,進水貨車的車商被告了嗎?

2008-09-28 16:07: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現象與詮釋 5 · 0 0

NHK說的,是著作權法的與本案商標法無關
如只是違反商標法,賣真品當然是不違反商標法的.

但如今天賣的是影音光碟的真品,代理商是可以告你侵犯著作權的,因為著作權人亦享有代理權的.

2008-06-17 10:05: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那在拍賣網站販受不都是違法?

2008-05-04 20:24: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黑油 2 · 0 0

國內法律為保障授權的代理商,有規定真品平行輸入只能自己使用,並且數量不得超過幾件以上,如有販賣行為就是違法,依法代理商可求償。<==上頭仁兄說的是真的

若有相關的疑問想知道 請點選 意見者 參閱其部落格

2007-12-04 11:12:3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blue 2 · 0 0

您好:我也碰上一樣的問題,請問您到底勝訴了嗎?很急!請回復0968218812 周 謝謝!

2007-04-03 17:14:1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信心之父 1 · 0 0

可以跟我連絡嗎?我最近也有這方面的問題發生!想請教你!levis.shop@msa.hinet.net

2006-07-18 00:12:1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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