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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告訴我謂何家暴呢? 和家暴例子(要新聞圖片)  拜託我要星期一交

2006-04-08 13:16:17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漠視家暴令男子將妻砍成重傷成殘惡夫潘榮發一審判刑14年

台灣日報 2006-04-07 00:10

(記者張盈德∮屏東報導)

不滿太太晚歸的男子潘榮發,非但不顧家暴令的限制,還持刀衝進太太娘家,將他太太砍成重傷,被害人經送醫後雖無生命危險,但卻造成右臂殘障,案經屏東地檢署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將潘嫌起訴,地院承審法官昨一審判他14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表示,被告潘榮發(男‧46歲)與他太太之間具有家暴防治法的限制關係,去年8月潘嫌在他太太娘家,因不滿太太夜歸時間太晚而發生爭執,潘嫌便心生怨懟返回他的自宅,再持菜刀衝往他太太的娘家,先是質問「什麼叫做家暴,家暴如果能關死人的話,我偏偏要試試看」、以及「要砍掉妳的頭」等語,隨即持刀朝被害人頭部、頸部及四肢用力揮砍數刀。

直到被害人呼聲求救,潘榮發才心驚離去,經被害人母親得知此事後報警,而被害人在先後被送往枋寮醫院及高醫救治後,經急救後雖無死亡,不過卻造成她右側上肢殘障的重傷害,而潘嫌落網後則辯稱是為教訓被害人。

屏東地方法院合議庭昨審結,法官認為被告潘榮發僅因細故,即不念夫妻之情而妄下毒手,如今嚴重影響被害人日後謀生與自理生活的能力,心態兇狠也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彌補的傷痛,犯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視家暴令於無物還飾詞卸責,顯然毫無悔意,即使家庭暴力罪並無刑罰規定,但仍可依殺人未遂罪來論刑,因此尊重檢察官的量刑建請,判處潘嫌有期徒刑14年。



哭訴遭大陸妻家暴 二春男全身傷

TVBS (2006/04/03 18:01)

【陳麗如】
一名在台中逢甲夜市開冰店的黃姓男子,3年前娶了一名大陸新娘,沒想到這名大陸女子為他生下一名女兒之後,竟然凡事都跟他要錢,連照顧小孩也要一天1千元,夫妻兩人為了金錢爭吵不休,大打出手,黃姓男子手臂遭咬傷,大罵大陸妻子吃人夠夠,到派出所聲請家報保護令。

5 3歲的黃先生哽咽落淚,談到了自己娶進門,已經3年的大陸新娘,又氣又無奈,捲起袖子,手臂上兩道明顯的淤青傷痕,他說一道是被打傷的,另一道則是被咬傷,脖子上還有指甲抓傷的痕跡,右眼角還遭毆打出血,黃先生痛罵這些都是吃人夠夠的妻子**。

記者:「想到妻子就難過嗎?」黃先生:「她只愛錢而已啦,愛錢而已啦。」

黃先生在台中逢甲擁有三家冰品店,3年前與在店內打工的大陸女子,日久生情,兩人辦理結婚,婚後妻子還為他生下一個可愛的女兒,但沒想到妻子性情大變,凡事都要錢,而且還需索無度,3年來,黃先生花了將近50萬元,寄回妻子 大陸老家,現在兩人為了錢大打出手,鬧進派出所,大陸妻子拋下3歲女兒不顧,人已經不知去向。

黃先生:「她一拳飛過來,剛好命中我的眼角,她手腕受傷,還說是我打的,天理何在啊!她說我來台灣就是要賺錢,我帶小孩不用錢嗎,她說帶小孩一天要1千元。」

黃先生年過半百,好不容易找到第二春,現在鬧的進了派出所,一個大男人聲請家暴保護令,這段婚姻他打算再度離婚收場。


圖:
http://images.google.com/images?sourceid=navclient&ie=UTF-8&rls=RNWI%2CRNWI%3A2006-13%2CRNWI%3Aen&q=%E5%AE%B6%E6%9A%B4&sa=N&tab=ni

2006-04-08 13:31: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絲,,* 3 · 0 0

他跟你有 一樣的問題
http://tt77.tw

2014-10-11 20:56: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分享部份結婚會員信件,因不能打網址,低調給你,請打搜尋:

我已結婚,這是我給李姐感謝信,她算婚友業清流,資料詳實公開在網站上
夏天... 2006/9/8
李姐~
因為你現在的我很滿足!
望著身邊的他...
他的付出他的包容...一再的讓我感動!
或許他沒有很多的錢!或許他不是那麼的帥!
但是他對我的好比什麼都重要!
謝謝你!因為你現在的我們都很幸福...
也希望在這的各位也能和我們一樣!
曾經我們彼此都尋尋覓覓了很久...
但是在這我找到屬於我的他!
在這幸福的同時我想最要感謝的是你!李姐!
你教會了我很多...
再多感謝的話語都不足我對你的感激...
再次的對你說謝謝!
有你真好!

2013-12-06 05:11: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sbxvh 2 · 0 0

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及心理上的傷害。所謂暴力行為是指含有或將引起高度敵意、不安全感、衝突等強烈情緒的行為,包括:(一)肢體暴力:包括所有傷害身體的行為,如:毆打、腳踢、燙傷。(二)口頭暴力:以言語威脅、恐嚇、惡意誹謗、惡言辱罵、使用傷害他人自尊的用語等,足以引起他人強烈的不舒服情緒的言語都包括在內。(三)性暴力︰刻意攻擊性器官、以脅迫或暴力方式強迫發生,性接觸、性交行為。(記者張盈德∮屏東報導)與妻離婚的男子鍾明賢,因不滿前妻在家暴保護令限制屆滿後,仍不同意他返家共同生活,進而懷恨在心,在去年持刀將他的前妻刺成重傷,案經屏東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鍾嫌提起公訴,法院合議庭昨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判決書表示,被告鍾明賢(55歲)在民國80年與妻子離婚,但因子女尚小,為扶養照顧子女,鍾明賢與前妻二人仍共同生活,由於鍾明賢多次對前妻進行精神或暴力等侵害,迫使他的前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鍾明賢為此才遷出兩人的住處1年,只是鍾明賢在該家暴保護令即將屆滿之際,多次向前妻表示有意返家共同生活,但都被他前妻所拒絕。為此懷恨在心的鍾明賢萌生殺意,於去年12月在外購得水果刀後,先躲藏在位於屏東市復興南路一段的住處大門外,正當他前妻開門準備上班時,鍾明賢即衝入屋內,持刀朝他前妻猛刺,幸經雙方所生女兒大聲呼救,在鄰居搶下鍾嫌水果刀後,他的前妻才倖免於難。

2006-04-08 13:38: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ndigo Children 7 · 0 0

多謝

2006-04-08 13:24:5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瑋 1 · 0 0

無視家暴令男子持刀砍前妻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台灣日報 】
(記者張盈德∮屏東報導)與妻離婚的男子鍾明賢,因不滿前妻在家暴保護令限制屆滿後,仍不同意他返家共同生活,進而懷恨在心,在去年持刀將他的前妻刺成重傷,案經屏東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鍾嫌提起公訴,法院合議庭昨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書表示,被告鍾明賢(55歲)在民國80年與妻子離婚,但因子女尚小,為扶養照顧子女,鍾明賢與前妻二人仍共同生活,由於鍾明賢多次對前妻進行精神或暴力等侵害,迫使他的前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鍾明賢為此才遷出兩人的住處1年,只是鍾明賢在該家暴保護令即將屆滿之際,多次向前妻表示有意返家共同生活,但都被他前妻所拒絕。



幼年家暴 阿湯哥批父:懦夫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中時電子報 】




黃文正/綜合報導即將為人父的湯姆克魯斯,最近有感而發,談起自己悲慘的童年往事,他說,小時候常遭父親拳腳相向,直到12歲,母親和父親離婚後,他才得以逃離暴力陰影,直批父親是個「欺凌弱小的懦夫」。

外傳,為了服膺山達基教派「絕對安靜的生產」,未婚妻凱蒂荷姆斯在生產時不可叫出聲,阿湯哥特地買了成人奶嘴,讓凱蒂在生產時可以咬,昨天阿湯哥的經紀人羅賓森直斥無聊,揶揄外界的想像力未免太豐富了點。

44歲的阿湯哥,雖領養了兩個小孩,但凱蒂即將為他生下親骨肉,內心不免感觸萬千,憶起自己的生父。他向「Parade」雜誌直言,他過世20多年的父親,並不是好爸爸,「他是那種只要心情不爽,就會對你拳打腳踢的人。」

阿湯哥坦承,當父親後來得肺癌病篤時,他曾前往探望,兩人都不願談陳年往事,只像陌生人一樣的互動。「當我看到他深受病痛折磨,一個人孤寂的模樣,我內心想著,這40幾歲的男人,還真是悽慘!」





ㄋ慢慢的找喔我只貼2個

2006-04-08 13:24:0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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