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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趕這個報告星期一就要交了...因為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來這裡求救!

我需要1600個字~所以拜託~~

2006-04-08 12:39:3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藝術與人文 詩詞與文學

可以的話就2000個字...感謝~~

2006-04-09 11:38:18 · update #1

4 個解答

我覺得魅影是個很可憐的人..雖然他有過人的才華,但卻因為他的長像醜陋...以至於只能生活在歌劇院的底下...過著不為人知黑暗的生活!!直到他遇見克莉絲丁,才讓他對愛情重新燃起一私的希望..一開始魅影是以教唱歌劇的方式接近克莉絲丁..而克莉絲丁也認為魅影是一個好老師..甚至認為他是爸爸派來的音樂天使!!!!!!!!!!!直到韓晤的出現之後,一切都改變了..韓晤和克莉絲丁是從小玩在一起青梅竹馬..他深愛著克莉絲丁...多年後韓晤在歌劇院再次見到克莉絲丁..仍舊被克莉絲丁的美麗深深吸引..但是韓晤開始發現一連串起怪的事..好比說克莉絲丁消失在她的包廂..克莉絲丁爸爸墳墓前的演奏..舞台的大燈突然落下砸死人..工作人員上吊自殺但是找不到上吊的繩子..終於克莉絲丁說出了事情的真相..她害怕魅影會來對付韓晤..更不願意大家在受到魅影的迫害..於是願意嫁給魅影...前提是放了韓晤..最後克莉絲丁的深深一吻..撼動了魅影的心..因為從來沒有女人吻過他那張醜陋的臉..甚至連他的母親都不願意親吻他...在那一刻魅影感受到所謂的愛情...所以魅影認為克莉絲丁是愛他的甚至為他留下了眼淚...他相當的感動..也因此了解到克莉絲丁真正愛的人是韓晤..而且他們也彼此相愛..所以魅影願意放克莉絲丁走..讓她和韓晤長相思守在一起!!!!!!!!魅影唯一的心願就是希望在他死後..克莉絲丁可以在去看他一次,必且將他埋葬..我覺得要是克莉絲丁沒有在眾人面前扯下魅影的面具...要是她不知道原來魅影的長像這麼醜陋的話..我想她應該還是會繼續跟魅影在一起的..我甚至覺得克莉絲丁有一點自私..她所喜愛的是魅影的才華,她也一直夢想..那張面具底下是一張俊俏的臉..可惜事實不是克莉絲丁所想的那樣...而且她竟然在這個時候跑去依賴韓晤..還玩起訂婚的遊戲..深不知她已經深了魅影的心..還有很多地方讓我覺得克莉絲丁真的相當自私..印象深刻的還有韓晤的勇敢...他從小就喜歡克莉絲丁,這種心情一直沒變過..甚至當他知道克莉絲丁被魅影帶去湖邊小築時..甚至連魅影是鬼還是人都不知道...義不容辭的找去,想要救出克莉絲丁..懷著犧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的想法...歌劇魅影真的蠻好看的..不過我對克莉絲丁還是蠻有意見的..總覺得她一直把2個男人耍來耍去..總是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決定...說一些冠冕堂皇的話..都不知道魅影跟韓晤為他犧牲付出多少..有點愚蠢!!!!!!!

2006-04-08 15:14: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1 0

你好賤

2006-04-11 17:54: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2 · 0 0

1 歌劇魅影可以說是一部折射著後現代魅力的劇作,首先它成功的改編了蓋斯東·勒魯(Gaston Leroux,1868-1927)的原作小說,既保留了原作的風格又使之更適合舞臺演出,提升了作品的可看性,其次,巧妙的戲中戲令觀眾徘徊於現實與虛幻之間。
劇情請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D%8C%E5%89%A7%E9%AD%85%E5%BD%B1

2 以下應該是有版權的,寫的時候要記得說這是引用別人的作品而來的喔
紀大偉
幾十年來,《歌劇魅影》的音樂/音樂劇獲得幾乎全球性的勝利。它的魅,大部分來自它的影──而不只是音。
當然, 沒有安德魯. 洛伊.韋伯的音樂,《魅影》不會膾炙人口至此。然而,「就算沒有」韋伯的音樂,《魅影》的原著小說也一再改拍為電影:在美國就可以找到至少近十種不同版本的《魅影》電影,其中包括1920年代的老片,以及張國榮主演的版本(舊上海也另拍過黑白版)。

除了韋伯配樂的那部電影之外,其他《魅影》電影「根本」與韋伯沒有關係。

也就是說,這些版本的動力來源,在於原著小說。

原著小說很通俗(即: 不精英); 它是不是文學精品,見仁見智。

但原著小說的一大貢獻卻不可否認:它「見證了」一百年前歐洲人對於「視覺文化」的執迷。

一百年前,歐洲發生什麼事?

照相術誕生,電影萌發,萬國博覽會興盛。

老百姓的主要娛樂,就是追求「目炫」的神祕經驗,享受大開「眼界」的樂趣──

於是,去照相,看電影,去看博覽會展示的異國文化等等視覺活動,就成為現代化生活的甜點。

貫穿《魅影》原著小說的主題,就是「奇觀」(spectacle)和「真相」(reality)的辨證(奇觀和真相,又都和視覺有關):

掀開歌劇院的奇觀外貌,就是陰森森的奇觀地下湖。

掀開歌劇院之鬼的面具,就是血肉模糊的真臉。

劇院舉辦化妝舞會,人人戴上假面。

劇院裡肖似武俠小說的機關,就是鏡子:

鏡子「並非」映現真相,反而讓人「看見」另類世界──鬼住在鏡子裡,穿過鏡子就進入禁區。

很多通俗文學都以善/惡對立做為主軸(好人vs.壞人),而此書則不:

它倚賴的對立並非善/惡(書中「沒有」壞人),而在於真/假(以及相關的美/醜)。

在各種呈現《魅影》的版本之中,我覺得舞台表演最值得看。

在電影中呈現地下湖以及下墜的水晶燈,根本不值得稱奇,因為電影本來就以奇觀取勝;

但是在限制重重的舞台上呈現地下湖,在觀眾頭上裝置戲劇史上最惡名昭彰的水晶燈,才回歸魅影本色。

搶看《魅影》歌舞劇的粉絲是為了舞台魅影而出動,而不見得是為了歌聲。

* 此文原刊於自由時報副刊, 2006年2月。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taweichi/archive/2006/02/16/40558.html

2006-04-08 18:45: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earthl 6 · 0 0

要你管~反正我報告都交ㄌ~你能拿我怎樣~干你屁事~你憑什麼罵我~你有什麼資格~少在那裡自以為是了~

2006-04-14 18:00: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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