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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和質權的相同處
還有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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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7 16:29:1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猴仔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抵押權與質權同為 [擔保物權]

1.抵押權之標的,以"不動產"物權為限 ; 質權之標的,則以"動產"物權為限。
2.抵押權,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者 ; 質權則
以"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或權利為必要條件。
3.供擔保之抵押物,既不移轉占有,故債務人或第三人仍占有其物而為使用收
益,同時抵押權人亦不負保存標的物之義務。而質權之設定,則必須因占有
質物始生效力,故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習 ; 同時亦負保存質物之義務,
即應如同對於自己財產為同一之注意。

2006-04-08 02:35: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嘛吉 4 · 0 0

它們都是擔保物權一個是要登記,一個不需要登記!

2006-04-07 18:07: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薩克師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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