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月訂婚了 ,預計六月結婚, 但男方外婆於四月過世了,訃聞上有列我的名字,且男方家長要求我參加,我也準備參加,但是我可以請喪假嗎???
2006-04-07 14:12:31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1. 訂婚並未完成結婚, 在法律地位, 你並不能算是男方家屬。也就是你本人只是未婚妻, 還未算正式過門的太太, 訃聞這麼印並不能代表你是可以請喪假。事實上,你可以參加,也可以請假,但無法利用喪假名義。2. 依勞基法規定,配偶的父母及祖父母過世(含外祖父母),都是可以請喪假,但是因為你本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身份, 你是可以參加喪禮,但是不能用喪假名義請假, 只能用事假或用你的特休請假;要不然你就挪用病假(一年可以有7~10天不會被扣錢),或是用生理假(女生有2~3的特權生理權,不扣錢)
2006-04-08 20:39:00 補充:
公司就算融通也是違反勞基法規定, 若是被無聊的同事告發檢舉到勞工局, 你公司可能會被罰錢, 所以是不能請喪假的。
2006-04-09 07:53:52 補充:
如果公司准假就是違反勞基法,或是人資一時被矇騙過關
但是假的批准不會被報到勞工局
所以如果沒查到就沒事,就怕有人機車去檢舉
2006-04-12 14:28:06 補充:
當然可以優於勞基法, 不過大部份公司都是很摳門的。因為你可以申請喪假有3~6日(視親等問題),白白付你薪水給假,公司才不會這麼笨。
況且, 在勞基法認定喪假就限於這些實質的親等人員才能請『喪假』,你其他人等並不具有請喪假身份,而卻給喪假,還是違反勞基法,如遭檢舉可以被罰錢。因為這表示公司未能執行勞基法的規定。否則人人都可以因為有關係人的身份,任意由人資主管認定可否,又何必有法律來制定?
2006-04-12 14:29:37 補充:
當然可以優於勞基法, 不過大部份公司都是很摳門的。因為你可以申請喪假有3~6日(視親等問題),白白付你薪水給假,公司才不會這麼笨。
況且, 在勞基法認定喪假就限於這些實質的親等人員才能請『喪假』,你其他人等並不具有請喪假身份,而卻給喪假,還是違反勞基法,如遭檢舉可以被罰錢。因為這表示公司未能執行勞基法的規定。否則人人都可以因為有關係人的身份,任意由人資主管認定可否,又何必有法律來制定?
2006-04-08 16:37: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ocomotio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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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23:44: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RPXMYEEXLUH 1 · 0⤊ 0⤋
公司規定可優於勞基法!!(如果公司願意給假付薪水)並未有違勞基法問題.
但以法律上來說你未具備實質資格, 訂婚的認可只是民俗的認定.
如果公司不給假是合法的, 你可自行請休假.
我本身是人力資源部門主管
2006-04-11 11:26: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嬌嬌 2 · 0⤊ 0⤋
可以的,因我之前有請過喪假且情形跟的情形是一樣的且我請了6天且是有薪給假喔!所以你請假請看看吧!不一定是可以的
2006-04-08 21:55: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依據民間來說, 男方父母親希望您以媳婦名義參加, 公司應該能體諒, 不過, 因為雙方未正式結婚, 這只是公司可能通融的情形, 故若公司不給也是可以站得住腳的故只能說攜帶訃聞向公司請假看看了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勞工請假規則)另外關於喪假須於幾日內請畢,則依各公司規定不同而異,比較合理性的說法是於百日內將喪假請畢
2006-04-07 17:45:0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在傳統上訂婚了就幾乎等於是男方的家人了.
所以你的稱謂應該是外孫媳婦,
既然訃聞上有你的名字,
當然就可以請假阿.
因為你有證明不是嗎.
2006-04-07 14:41:4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3 · 0⤊ 0⤋
可以啊!
2006-04-07 14:13:4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疑問大蘋果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