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屋主自己買一套\"\"流璃台\"\"請問這算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琉璃台可能釘死的!!~在法律上的話!
請懂的.仲介或有類似問題的朋友告訴我謝謝~
2006-04-06 04:24:5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小人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民法第811條〈不動產上之附合〉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法院在拍賣前,請估價公司估價時,會將附著於房屋的裝潢一齊估價,所以得標人買到房屋,即同時一併購買這些附著物。而非固定的傢俱裝潢就不在估價範圍,拍賣後,仍屬原屋主所有。但因估價時,幾乎都不能進入屋內詳細評估,所以衍生很多認定問題。法令的規定有時會有漏洞,部份裝潢介於固著物與非固著物之間,認定上會有些模糊;譬如大型中央空調、鐵窗、廚具等,每位法官的看法不完全一樣。尤其在法院來房子現場履勘前,債務人若先這些東西拆除,拍定人是莫可奈何的。有經驗的投資客,主要希望提早和諧交屋,遇到模糊邊界的附著物,比較不會在乎,甚至在投標價款中預算一筆搬遷費,換取債務人不要拆東拆西。被拍賣的前屋主,總是有其財務的困難處,只要不過份要求,得標人以一種悲天憫人的心裡,從投標款中預算一筆費用貼補對方,讓其心甘情願離去,也是一件功德圓滿的好事。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4-06 15:14: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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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11:46: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流理台是動產,廚具可請廚具公司拆除搬走,但施工過程中不可毀壞水管的管路.
2006-04-06 12:48: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