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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一陣子買了間法拍屋 所有手續已經辦好了 現在我已經是房子的所有人(我已經開始付房貸了) 可是前任屋主卻霸佔我的房子不肯走 我有要給前任屋主搬遷費 但是前任屋主好像不願意接受 給我的感覺好像想要獅子大開口 於是我和朋友的商量下決定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我的房子是有點交的) 但我很怕引起一些不愉快的事,所以我想請問有相關經驗的人 我應該怎麼作才好 要怎麼作才能使前任屋主趕快搬走 拜託大家盡量提供意見 感激不盡

2006-04-04 13:58:2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北極熊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首先意經過好戶..且已經是名正言順的[房屋所有權人]了..但法律依法仍然保護原來的[債務人]或[承租人]若用不合理..不合法..以及私自換鎖...都可能引來[官司上身]喔!!也就是未取得執行名義強制執行前均不得未經同意擅自入內居住..否則難免吃上官司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妨害居住自由罪刑事官司[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不可不慎...

既然你的房子是點交的話也不必太理會他是否向你獅子大開口啦.....
目前你應該要趕快聲向法院請點交..並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九條為聲請條文有關點交聲請狀如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d-32.doc

法院對強制執行點交的房子,其點交流程及程序如下:

  1.債權人向法院聲請點交;法院收文後,發文給債務人,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債權人。同時副本寄送債權人。

  2.債權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15天期滿即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同時副本寄送債權人,並請拍債權人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前來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

  3.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但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4.如協調不成,債權人可即遞狀,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副本寄送債權人,除請債權人安排管區警員外,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

從聲請點交到交屋完成,如依賴司法程序解決,約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但如中途有狀況發生,時間又會順延,點交時間超過一年的案子,在法院是時有所聞。

點交時所會發生得狀況如下:

  1.履勘或強制點交時...債務人拒不開門且將自己鎖在裡面,這時再若知道有此一情況發生前必須先安排鎖匠,否則臨時叫不到鎖匠或延遲不到的情況...甚至臨時來一個菜鳥鎖匠打不開特殊門鎖,且當日法官流程又不只一處,等太久也許法官就會順延您的案子了。

  2.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躲起來不出現,屋內郤留置一堆東西,法院只得現場清點造冊。清點時間1、2個小時,法官還會接受;若遇到整間屋子的東西都沒搬,法官清點5~6個多小時仍未完成,最後還是喊暫停,打道回府...

縱使順利清點完畢,所有留置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如有代標公司..則代標公司會全權處理的]而法官會要求拍定人指定地點保管,拍定人就要馬上提供保管地方,否則又要順延了。

  3.法院履勘,協調雙方和解時,如遇到[強硬債務人]遇上「好好先生」的法官或書記官,而[拍定人]對現場協調沒有經驗且又不懂得據理力爭,當和解條件一面倒向有利債務人時,拍定人可就進退兩難。

總而言之...如果能找有相關經驗的人來處理的話..相信交屋速度會相當快的...

不知回答的還滿意嗎??

2006-04-04 20:30: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桂冠 ]網友:您好,您的問題與本人在2005-09-14回答的問題有些類似,茲引用僅供參考,請多指教。法拍屋如果被賣掉,法拍屋的屋主幾天內要搬走?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91316506法院對有點交的房子,所提供的點交服務流程如下:  一‧得標人繳清尾款,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向法院聲請點交;法院收文後,發文給債務人,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拍定人。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  二‧拍定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15天期滿即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並請拍定人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前來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  三‧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但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四‧如協調不成,拍定人可即遞狀,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副本寄送拍定人,除請拍定人安排管區警員外,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從拍定日到交屋完成,如依賴司法程序解決,約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但如中途有狀況發生,時間又會順延,點交時間超過一年的案子,在法院是時有所聞。會有何狀況發生呢?       1.履勘或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自己鎖在裡面,此時法官會叫拍定人安排鎖匠,萬一鎖匠叫不到或延遲不到呢?甚至菜鳥鎖匠打不開特殊門鎖,當日法官流程又不只一處,等太久也許法官就會順延您的案子了。       2.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躲起來不出現,屋內郤留置一大堆東西,法院只得現場清點造冊。清點時間1、2個小時,法官還會接受;萬一像板橋法院一間錄影帶的房子,法官清點五個多小時仍未完成,最後還是喊暫停,打道回府。緃使順利清點OK,所有留置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有些法官不怕後遺症,會同意留置物放在房屋現場保管,有些法官會堅持運往別處保管,拍定人就要馬上提供保管地方,否則又要順延了。       3.法院履勘,協調雙方和解時,如強硬債務人遇上「好好先生」的法官或書記官,拍定人又不懂得據理力爭,當和解條件一面倒向有利債務人時,拍定人可就進退兩難。有經驗的投標人或代標公司,非常了解法院點交程序,事先會推演點交過程各種狀況,絶對不讓「順延」事情發生。法官踓然有較同情債務人的「天性」,但引導法官合理配合有利於拍定人,並非難事,就看拍定人現場應變功力高低了。高桿的點交,除配合法院強制公信力,另一方面不斷與債務人有耐心溝通、協調,貼補少許搬家費,讓債務人和諧早日交屋,才是上策!!

2006-04-09 14:31:28 補充:
如何讓債務人快速交屋,一定要雙管齊下,軟硬兼施,一方面引導、督促法院點交程序,另方面每次點交程序(如自動15天執行命令,履勘,強制點交)發文後,立即與對方協調。在協調時,如有懂法拍的朋友,以第三者立場協助溝通,會有更好的效果;千萬不要單槍匹馬,除了安全考量外,讓對方感覺我方意見多,有好講話,也有強硬派,如此方能使債務人儘快妥協。

2006-04-08 17:14: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1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6-07 06:53: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總類型的人應該是屬於海蟑螂.專門以此維生.而且來頭都是龍蛇混雜.牛頭馬面之流.在情理法上你並沒有錯.只是運氣差了點.建議您還是以和為貴.但態度要堅定不卑不坑.花點小錢了事比較不麻煩.....即便是與其訴訟.勞民傷財.又耗時間.實在划不來............

2006-04-04 19:53: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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