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為網路拍賣的糾紛
我去報警
最近法院寄傳票給我
叫我去桃園出庭...
我住台南..我還是個學生..而且我是在台南報警的
被騙金額6000....出庭車錢可能就要2000了
怎麼這樣...我被騙錢還要自己花錢坐到桃園....!!
為什麼我在台南報警要叫我跑到桃園去阿!!
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2006-04-04 13:47: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企鵝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是因為法院管轄權的問題, 告訴人就被告的戶籍地法院開庭, 故, 若對方不願意配合您, 您就必須到桃園地方法院出庭爲自己答辯, 一般法院都是勸雙方和解, 若有和解請對方給予現金或者開立本票, 這樣才有保障, 另外影印一份和解書給法院保存
2006-04-04 14:00: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我國的訴訟制度確實是使用使原就被的模式
原告必須以被告住所(通常是戶籍地)為法院管轄地
但是仍就可以與被告協調法院管轄地 不過通常被告不會答應就是了
2006-04-04 14:05: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ouis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