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11月中辦妥房子過戶給妻子,於同年11月底辦理離婚,至今因還不起卡債,銀行會向我前妻追討債務嗎?我前妻沒當我的連帶保證人,法院會不會認定我是蓄意脫產?
2006-04-04 12:25:3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蓄意脫產指的是明知有損及債權人權益而言,十一月過戶現在還不起基本上不用擔心啦,銀行也無權向你前妻追討債務
2006-04-05 14:13: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