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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去年與一位大陸女子在大陸已有登記結婚,但回台灣後沒多久,那名女子一直要錢,結果我弟就取消要在台辦登記的念頭,而之後也證明他只要錢。請問好心的大大們(有關這方面的法津問題)這樣我弟有犯法嗎?
由於女子一直來電說要告他,他害怕而一直寄錢給他。我們的生活都快有問題了?爸媽年紀也大了,能夠幫他多久呢?好心的大大回答我吧

2006-04-04 08:47:2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3 個解答

他告您弟弟只能獲得判決離婚, 很難據以提出陪償的要求, 您弟弟可以也在台灣提出離婚判決, 要快, 這樣比較容易用其他重大事項, 婚姻不能維持為理由, 獲得判決離婚您弟弟不犯詐欺也沒有騙婚, 不用怕台灣結婚登記本來就是要等大陸配偶面談通過後, 才需要辦理結婚登記, 故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 境管局申請也不用理會, 逾期未面談, 境管局會取消申請案不需要寄錢過去, 婚姻破裂就是破裂, 若不能協議, 就用法律來解決, 有理由的, 請舉證或錄音都可以, 匯款單也是證明,

2006-04-09 01:10:42 補充:
第一O五二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再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對方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006-04-04 15:11: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不用理會他的除非你弟弟有其他刑事上惡意遺棄的問題(例如重婚、詐欺)建議你將你那沒緣的弟媳對你們所做過的所有事情都要有紀錄不過依照以前的例子大陸女子的會四處陳情所以有些單位當然會去你們家詢問你們就必須把蒐集的證據提出就行了不過既然你們沒打算將他娶回台灣你們在台灣還是必須去發院訴請離婚的不然你弟弟在台灣再次結婚的話那就真的會有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2006-04-08 12:23:56 補充:
在大陸已經辦理結婚程序雖然沒有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婚姻關係仍是有效的這點必須注意

2006-04-08 08:22: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感謝葉經理的回答,但請問您是有懂法律嗎?是確定的嗎?我們真的不知道要如何是好?

2006-04-04 17:48: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tacy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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