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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文用語「旨揭」的意思及適用時機為何?
另外有沒有網站提供常用的公文用語教學
最好是淺顯易懂的
感謝

2006-04-04 12:31:33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社會與文化 語言

8 個解答

「這個」、「此」──表示主旨所揭示的行動、要求、計畫。在本文前應有出現說明,旨揭出現的話語是做為補述。

  如:1、旨揭新修訂之本會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實施。
  2、計畫主持人即旨揭作業要點所稱「特約研究人員」,係指 申請機構編制內之專任 教學、研究人員,符合本會補助專. 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 ... (舉例是從網路上隨機找的)

其他公文用語(資料來自:http://www.nchu.edu.tw/home/nchuoga/WWW/docu/table/powerpoint.ppt)

*期望及目的用語:
  對上級機關用:請 鑒核、請 鑒察、請 核示、請 核轉、請 備查、請 釋示、復請 鑒核。
  對平行機關用:請 查照、請 查照辦理、請 查照見復、請 查照轉告、請 同意見復、請 查明見復、請 惠允見復。
  對下級機關用:希查照、希查照轉告、希照辦、希查照並轉行照辦、希辦理見復、希轉行照辦、希依規定辦理、希切實照辦。

*稱謂用語:
  有隸屬關係:下對上稱「鈞」;上對下稱「貴」;自稱「本」。
  無隸屬關係:下對上稱「大」;上對下稱「貴」;自稱「本」。
  對機關首長:「鈞長」。
  機關對人民:「台端」。
  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於文內同時提及,通稱「貴機關」。

*准駁語:
  應予照准、准予照辦、准予備查: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首長表示同意時用。
  未便照准、礙難照准、應無庸議、應從緩議、應予不准、應予駁回、所請  不准: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首長表示不同意時用。
  敬表同意、同意照辦:對平行機關表示同意時用。
  歉難同意、礙難同意、無法照辦、未便照辦:對平行機關表示不同意時用。
  應予檢討、應切實檢討、應切實檢討改進:對下級機關斥責時用。

*經辦語
  遵即、遵經: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
  茲經、業經、經已、均經、復經、並經、嗣經、迭經、前經:普通用。

*引述語:
  奉:引敘上級機關或首長公文時用。
  准:引敘平行機關或首長公文時用。
  據:引敘下級機關、首長、屬員或民眾公文時用。
  復...(來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函:復文時用。
  依(依據)...(來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或有關法令)辦理:告知辦理的依據時用。
  ...(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諒蒙(鈞察):對上級機關發文後,又去函續事時用。
  ...(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諒達(計達):對平行或下級機關發文後,又去函續事時用。

*經辦語、引述語範例:
  業經: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建請本院協調未派駐於   中心之機關派員進駐一案,業經副秘書長於○年○月○日邀集○○部等相關機關會商竣事。
  並經:鑒於行政院會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   案,明確定義健康食品為具有保健功效,而予標示或廣告的食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奉:奉 示通函本院所屬各機關重申員工上下班交通  費應確實按實際上班天數及路程核發。謹遵示擬具函稿如附。陳請 核判
  遵經、並經 :本院研考會前簽「事務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之研究」一案,奉 院長批示:「為推行各部會事務管理之改進措施,設立『行政院事務管理改進小組 』請○秘書長兼召集人,各部會副首長兼任委員,每半年開會1次,提出改進建議,研擬共同性之改進措施」。


*抄送語(有副本或抄件時用之)
  抄陳: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
  抄送:對平行機關、單位或人員用。
  抄發:對下級機關或人員用。

*附件語(有附件時用)
  附、附送、檢附、檢送:對平行及下級機關或人員用。
  附陳、檢陳: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

2006-04-07 10:58:47 補充:
旨揭(代名詞)=主旨所揭示的、這個、此。

前三句以說明她的意義及用法了,請問還有不懂嗎?

2006-04-05 10:48: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iece秋曉 4 · 1 0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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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09:16: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1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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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06:16: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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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05:44: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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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06:26:4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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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05:10:1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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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08:39:1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上述的一拖拉庫東西的"要旨","揭示"如下之理論或結果及重點!
這在司法判決中的判例也經常可看到!

2006-04-05 10:06:22 · answer #8 · answered by Heike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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