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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到大陸遊玩認識ㄌ四川女友.交往一陣子ㄌ.很有可能論及婚嫁.但程序及法令我完全不懂耶?要怎麼辦理一切手續呀?是否有經驗ㄉ朋友可以幫忙回答.一開始要先準備那些東西?另外來台前會遇到那些關卡?那嫁來後多久可以有身份證&工作ㄋ?...拜託各位了...謝謝%

2006-04-03 13:49:2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羅主任..‥ 4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5 個解答

. 結婚手續
a. 於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證明可以馬上領件,約30天左右副本送抵大陸

前往大陸地區需要向境管局報備,一般人民可以傳真或上網直接辦理,公務人員需要經單位核准後再向境管局申請。違者罰款20000元。

b. 大陸指定省市級人民政府民政廳婚姻登記處登記(在手續完備之下2-7天可取件)
大多數省市會等台灣單身證明送達省公證人協會才能辦理登記,湖南省需先由
公證人協會開立送抵證明

c. 大陸指定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立即取件-7天有些省市需經過審批時間會長一些)

d. 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可以填寫委託書請人代辦)約於返台20-35天(大陸公證處轉海協會轉
海基會)

e. 於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約30分鐘

f. 戶籍所在地管區派出所辦理對保,公務人員需由機關蓋關防

g. 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大陸配偶來台探親(可以填寫委託書請人代辦)需要五工作天

g. 大陸配偶來台作業
台灣將旅行證副本寄送給女方,並到當地公安機構辦理來台通行證通過後,即可購買機票來台探親。

2. 探親
大陸配偶申請來台,除台灣配偶年逾65歲以上或提供中度殘障手冊以團聚名義申請外,第一次皆是以探親來台,申請探親及延期次數,每年以二次為限。每次停留期間為三個月,屆期出境後得再申請一次,停留期間為三個月,或未出境欲申請延期,應於入境三個月屆滿前,申請延期一次(三個月),但每年總 停留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停留期間自入境知之翊日起算,例如許可停留三個月,申請人於六月十 五日入境,應於九月十五日離境。

以旅行證核可日年度計算,每次申請得在半年內來台,不能在半年內來台可以申請延期。未生育情形,結婚滿二年且居住滿300天,可以申請團聚。

在台期間如有逾期停留或從事與探親目的不符之活動,原定居或居留已排配額之申請案延後許可或不予許可,且應於出境後一年以上始得再申請來台短期停留(如團聚、探親、探病等,但奔喪不受此限)

新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結婚可以馬上申辦團聚。

3. 團聚
台灣地區人民之大陸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來台團聚:
a. 結婚已滿二年且婚後在台灣地區合法停留時間逾三百日者或大陸配偶懷孕,團聚每次半年得延期一次。
b. 與台灣配偶有婚生子女 或台灣配偶年逾六十五歲或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團聚每次半年,最長得自入台開始起算三年。
特別注意事項:大陸妻子懷孕滿30週(七個半月)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但團聚時間已經到了,得以特別申請停留,如生產後即可從進來台灣起算連續居住三年。

4. 居留
結婚滿二年或有婚生子女得申請居留。居留申請滿四年且在台住滿二年、或者排隊等待每年3600位配額,經獲准居留可在台停留一年半,時間到前可以延期,如有需要離境,未超過120天,不需從新辦理申請

5. 定居
經居留滿二年,得辦理定居,並可以獲得辦理身分證,除了就公職或競選公職仍受到需再取得身分證後十年的限制外,其餘權利與一般國民沒有兩樣。

2006-04-06 08:53: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Verna 2 · 0 0

在大陸四川辦理結婚非常的便民...
只要兩人結婚證件準備齊全....不用1小時完成結婚和公証手續
在結婚的地方, 有提供2人拍合照的服務.....
結婚地方和公証處就在隔壁....不用1分鐘就到了...

2008-02-14 20:29: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炙之心 1 · 0 0

請先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31603090葉經理的回覆內容, 有很完整的辦理結婚來台程序的說明四川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都是要到成都市辦理, 成都辦理約估計2個工作天左右, 地址可以再問我來台後過程1. 團聚      不得應聘工作, 只能幫忙台灣配偶或公婆獨資自營的工作2. 依親居留  結婚滿二年或有婚生子女可以辦理(依親居留者可以辦理工作證)3. 長期居留  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都住滿183天可以辦理(長期居留者不需辦理工作證可以自由應聘工作)4. 定居      長期居留滿二年且每年都住滿183天可以辦理, 定居完成就是取得台灣身分證若二年內沒有生小朋友, 約八年多可以取得身分證

2006-04-06 19:10:28 補充:
您選的答案其實有滿多的錯誤
1.前往大陸地區需要向境管局報備, 現在已經不需要報備
2. e. 於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約30分鐘, 現在需要等大陸配偶來台才能辦理結婚登記
3. f. 戶籍所在地管區派出所辦理對保, 現在有些地方是先到分局
4. g. 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大陸配偶來台探親(可以填寫委託書請人代辦)需要五工作天, 現在要訪查與面談, 至少要1個月到3個多月, 且是來台團聚

基本上錯誤的地方很多, 因為他是引用2004.03.01以前的舊規定, 新制度都已經實施二年了,

您還是多看一下我的回答, 才是正確的

2006-04-03 19:27: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大陸女很現實
希望你要小心點
雖然我的話不好聽
但是很多都是為了錢
,,,,,,,,,,,,,,,,,,,,,,,,,,,,,

2006-04-03 16:48:0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要先在我們這辦單身証明(大約一個月,我們這的地方法院會寄到大陸)
在來去大陸的女方家那,先請她問清楚涉外婚姻是在那辦!!在來她們那會寄公証
書到我們這(也大約一個月)到時方便點的話,就找一家旅行社,請他們代辦
這時要安排你面試(我那時面試時間,我們這收到方件,大約一個半月左右)
面試ok後,一個星期左右就可以拿那份文件過去大陸,帶你老婆過來了!!
工作的話,要二年以後,就可以辦工作証了!!

2006-04-03 13:54:5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螃蟹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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