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強制執行債權100萬,應付千分之八(即8000元)之執行費,若是最終只得受償10萬時,多付的執行費可申請退還嗎?
2006-04-01 22:41: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泰迪熊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拍賣後,執行費是最優先受償,除非拍賣金額不足執行費,否則執行費一定拿得回來.債權沒有完全清償部份,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可以對債務人其他財產執行,下次執行時就不用再繳執行費了.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4-02 14:56: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執行既已完成,執行費是不行退還的,其餘尚未清償的債權,法院會開立證明給你,屆時當對方有錢時再執行一次
2006-04-02 04:41: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傑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