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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跑掉一個多禮拜了如果我要去申請離婚要如何去法院辦理請知道的人詳細告訴我,申請手續和所有流程,大約要多少的時間才會生效判決離婚呢?我該怎麼做

2006-04-01 16:18:3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已經都找不到人不確定有沒有回大陸,有工作證,如果報失蹤人口,到時萬一他要離境海關會攔他下來嗎

2006-04-01 16:54:04 · update #1

照葉先生說的那如果報失蹤然後攔到他他被遺送的話我還不沒辦法去法院和他申請離婚呀.....報失蹤多久我才可以去法院申請不履行夫妻義務呢?如果他在這段審理期間被遺返那我又該怎麼辦

2006-04-07 18:04:21 · update #2

1 個解答

1. 您必須先向派出所報案行蹤不明, 行蹤不明超過二個月被查獲將會處以管制一年不得來台灣, 若有二次行蹤不明也會被管制不得來台2. 若他已經到機場出境, 機場不會攔阻, 因為他若未逾期, 不能攔阻, 就算逾期或者行蹤不明超過二個月, 也是依法建立檔案, 若無違法問題, 也是直接遣送出境3. 行蹤不明並不見得構成在台灣判決離婚的要件, 您應依據民法1052條內容搜尋資料, 向法院義務律師洽詢, 看律師建議法條適用哪一款, 再依據您的證據提起告訴, 這樣比較能勝訴, 您的情形會建議以「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比較有勝算, 其他條款要看您的證據與狀況, 4. 取得依親居留後來往台灣與大陸會變得比較方便, 要想查詢他有無入出境, 需要到境管局填寫查詢, 您可以查詢看看5. 法院判決的程序  1. 向法院詢問適用條款  2. 購買狀紙書寫起訴書  3. 送件繳交費用  4. 法院受理與發函通知大陸配偶居住地, 是否答辯  5. 法院開庭詢問原告  6. 若不需補資料或不需查證則擇期再開庭判決  7. 判決  8. 判決書發給雙方  9. 未在一個月內提起不服或上訴  10. 判決確定證明書核發  以上程序約6-10個月6. 若想快一點建議找到人協議離婚會比較快第一O五二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者        2. 與人通姦者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再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對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注意若有構成離婚條件,而另方同意下進行或者自知悉後六個月內不提出或自事情發生後逾二年,將無法再以此理由訴請判決離婚。上述第六與第十項自知悉後一年或發生後逾五年不得提出

2006-04-07 21:59:23 補充:
若是合法在台停留, 他出境不會被攔阻若通告行蹤不明, 海關攔到也只是遣送出境, 並予以管制一年不得來台, 您還不能因為他被管制不能來台, 以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 因為是法令規定不得來台, 與他回不回台的意願無關

2006-04-07 22:43:54 補充:
不履行同居之義務如果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時,如出外工作、就學而別居時,或雙方協議分地而居,或因不堪配偶虐待逃離家時,就不在此條的限制,亦即不能以他方不履行同居之義務來請求,要求對方回家居住。<§民987.988>若有一方無故離家時,他方可以請求回家履行同居義務,若雙方仍協議不成時,可向法院提起對方應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若在這段期間被遣返, 若法律程序已經進行中, 對方不予答辯是會要求履行同居義務, 但這只是第一段, 第二段以不履行同居義務起訴仍可能有問題建議到法院詢問義務律師會比較好

2006-04-08 10:18:53 補充:
若他有帶走您的錢, 是否構成竊盜還要看情形, 因為夫妻是一體的, 要看他帶走的金額比例,
至於您若向警局報行蹤不明, 他若再嫁來台灣肯定會被刁難, 面談會比較不好通過

2006-04-01 19:50: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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