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懂醫學的人,右脛骨骨折是俗稱反腳刀嗎?治療期需多久?醫院診斷書寫需休養2個月,對方再事故發生22天到我家提出求償16萬多第一次調解時開出一張明細:特別看護1100*6.工作損失45000*2月中醫(無健保)門診400*30次復健維持費(療骨傷中藥房購買中藥材每日服用)16,000託朋友載往看診加油計4,000身心健康費30,000醫療用品柺杖398醫院回診890合計161,388我想請問如果第2次調解還是沒和解,上法院法官會斟酌傷勢判決還是傾向被撞的人?如果法院判決金額超出我能力該怎麼辦?又如果我說出他要求配合他下班路線而謊報事故現場,要多負啥刑責?對我有沒幫助?對方開出的金額請大家幫我看?錢比較合理謝謝大家!~~~~~~~~~~快哭了的人
2006-03-31 09:23:5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Mar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謝回答,我原來已向事故轄區分局備案,警察也跟我問完現場地圖及情形要電腦建檔時,對方即拒絕作筆錄要求別的警局備案,當時警察說這是小事故只要我願意配合對方他沒意見,情形就是這樣.
2006-03-31 15:31:43 · update #1
還有我說補償他勞保給付病假不足的部分(公傷假申請不通過)他說這是他的福利不能扣除
2006-03-31 15:38:28 · update #2
事故發生不到一個月,對方開的明細通通是2個月的錢,保險公司有賠的健保給付診所他不看,住院期間並無請看護,他也請醫生診斷書上著明需靠人養護這樣合理嗎?
2006-03-31 16:09:36 · update #3
交通事故會依據雙方的過失責任比率來計算, 並且會以有單據的費用為主, 而他的工作損失, 會以殘障等級表的工傷日數來計算, 首先您當時出車禍有無報警勘驗, 警方的紀錄是到時候法院的依據, 例如有斑馬線而他未依據斑馬線橫跨馬路, 他就必須擔負責任, 例如右轉時他未站在人行道上, 而直接站在馬路上, 他就必須擔負責任, 既然是謊報事故現場, 則您們應該沒有向警員報案, 現在的情形您也可以說對方有責任, 要求減低到您可以接受的費用, 或者他有向公司報公傷的收入或補償, 也可以作為抵減, 據理力爭, 他就算告到法院, 也不見得會贏, 因為沒有警員的現場證明合理金額您就以您可以負擔為原則, 跟他砍價, 否則就不要和解, 等他去告
2006-03-31 12:36: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